在發生哪些情況下的交通事故是必須報警的_什么事故需要報交警
# 交通事故處理必知五件事
## 一、七種情形必須立即報警
發生交通事故時,遇到以下七種情況要馬上報警。第一種情況是事故車輛沒有車牌或使用假車牌。第二種是司機沒有有效駕駛證,或者開的車和準駕車型不符。第三種是司機有喝酒或服用管制藥物的跡象。第四種是校車或客運車輛超載超速。第五種是事故車輛無法自行移動。第六種是一方當事人擅自離開現場。第七種是有證據顯示事故是故意造成的。
遇到這些情況時,當事人要立即保護現場。需要打開車輛雙閃燈,在來車方向放置三角警示牌。如果傷者需要急救,可以先撥打120再報警。注意不要隨意挪動事故車輛,除非影響交通通行。
## 二、法律規定的處理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明確要求這些情況必須報警。該條款包含七個具體情形,前文已經詳細說明。法律這樣規定有三個目的:第一是保障傷員及時救治,第二是防止證據滅失,第三是確保責任認定準確。
辦案民警到達現場后,會進行現場勘查。這個過程包括測量剎車痕跡、拍攝現場照片、繪制事故現場圖。當事人要配合民警工作,如實說明事故經過。如果有行車記錄儀,應當主動提供視頻資料。
## 三、收到起訴書后的應對措施
當被告收到法院傳票時,要注意三個關鍵步驟。第一步是仔細閱讀起訴狀,確認原告身份是否真實。要核對原告的姓名、身份證號、住址等信息。如果發現原告主體資格有問題,可以在答辯狀中提出。
第二步是檢查管轄法院是否正確。交通事故案件應該由事故發生地法院審理。如果案件被送到其他法院,要在收到傳票15天內提出管轄異議。超過這個時限未提出,法院將獲得審理權。
第三步是準備答辯材料。重點收集五類證據:事故現場照片、交警責任認定書、車輛維修發票、醫療費用清單、收入證明。這些證據要用文件夾分類整理,制作證據目錄清單。
## 四、法庭審理注意事項
開庭時要注意四個要點。首先是質證環節,要對原告提供的每項證據發表意見。比如醫療費單據要核對治療時間是否在事故后,用藥清單是否與傷情相關。
其次是申請重新鑒定。如果對傷殘等級鑒定有異議,要在舉證期限內提出重新鑒定申請。法院會指定新的鑒定機構,費用通常由申請方預付。
第三是強調責任劃分。雖然交警的事故認定書很重要,但法院會重新審核。要重點指出對方存在的過錯,比如闖紅燈、違規變道等行為。
最后是賠償金額計算。要逐項核對誤工費、護理費的計算標準。提供工資銀行流水、納稅證明等材料,防止對方虛報收入。
## 五、常見錯誤應對方式
很多當事人會犯三個典型錯誤。第一個錯誤是逃避應訴。有人以為不去開庭就能躲過官司,其實法院可以缺席判決。這樣反而失去辯解機會。
第二個錯誤是自行和解不簽協議。有的被告私下賠錢但沒要收據,結果原告拿錢后又起訴。一定要簽書面和解協議,寫明"賠償后不再追責"。
第三個錯誤是亂認責任。在交警調解時隨口說"我也有錯",這句話可能成為法庭上的不利證據。任何時候陳述事實都要準確,不要隨意道歉認錯。
處理交通事故需要冷靜和細心。牢記報警的七種情形,保存好各類證據材料。遇到訴訟要按時應訴,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平時開車注意遵守交規,才是避免糾紛的最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