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要遵循什么原則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必須掌握的五大原則
## 一、行為與責任直接掛鉤原則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核心是找出當事人的過錯行為。只有存在實際行為的人才需要承擔責任。沒有實施任何行為的人不需要對事故負責。
責任認定首先看行為是否導致事故發生。具體分兩步走:第一步確定當事人的行為是否引發事故,第二步判斷行為的過錯程度。比如司機闖紅燈撞到行人,闖紅燈行為直接導致事故,屬于嚴重過錯。
判斷行為是否引發事故的關鍵是因果關系。交通部門會從技術角度分析行為與事故之間的直接聯系。如果司機的行為在客觀上增加了事故風險,即使沒有主觀故意,也需要承擔責任。
## 二、因果關系判定四步法
判斷因果關系需要系統方法。常用的檢驗方式有四種:
第一種是假設排除法。如果去掉某個行為事故仍會發生,說明該行為不是主因。比如車輛正常行駛時被后車追尾,前車駕駛行為與事故無關。
第二種是替換測試法。把當事人的行為換成合規行為后,若事故不再發生,原行為就是原因。比如司機超速導致剎車不及,換成正常車速就能避免碰撞。
第三種是直接剔除測試。將特定行為從事故鏈中刪除后,若結果不變則無因果關系。例如乘客未系安全帶不會導致車輛追尾,但與自身受傷有關。
第四種是法律推定規則。當常規方法無法判斷時,法律會要求可能擔責方自證清白。機動車與行人事故中,除非能證明行人故意碰撞,否則機動車方需擔責。
## 三、道路通行權劃分標準
道路使用權劃分遵循三大準則:
1. 借道通行需讓行
允許臨時借用其他車道時,借道方必須確保安全。比如電動車借機動車道超車,必須避讓正常行駛的車輛。
2. 人行橫道絕對優先
機動車在斑馬線前必須禮讓行人。即使沒有紅綠燈,看到行人過馬路必須停車。但行人也要注意觀察,不得突然沖出。
3. 混合路段雙向避讓
在沒有隔離設施的路段,雙方都有避讓義務。比如窄路會車時,雙方都應減速靠右,不能只要求一方避讓。
## 四、安全保障雙重要求
安全原則包含主動預防和合理應對兩方面:
1. 預見危險義務
所有交通參與者都要保持警覺。如果發現他人違規可能引發事故,必須采取避讓措施。例如前車突然變道,后車應及時減速。
2. 正確處置標準
遇到險情要采取合理措施。司機發現行人橫穿馬路時,應先剎車再轉向,不能直接猛打方向盤危及其他車輛。
3. 禁止危險操作
某些行為雖不違法但存在隱患。比如單手騎摩托車、開車時調整座椅等,如果引發事故仍需擔責。
## 五、后果加重責任條款
即使行為未直接導致事故,但加重損害結果仍需負責。常見情形包括:
1. 車輛違規裝載
貨車超載導致側翻時,超載雖不是碰撞主因,但明顯加重了事故損害程度。
2. 安全裝置缺失
乘客未系安全帶不會引發碰撞,但會加大傷亡后果,需承擔部分責任。
3. 危化品違規運輸
運輸硫酸車輛未按規定加固,發生事故后泄漏擴大損失,運輸方要負責。
責任認定時,交通部門會區分直接原因和結果原因。前者是事故發生的導火索,后者是損失擴大的助推器。兩者都要承擔相應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后,當事人可在三日內申請復核。對責任劃分有疑問時,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通過行車記錄、監控視頻等證據維護權益。保持冷靜收集證據,依法主張權利才能獲得公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