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是多久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全解析
一、普通事故認定書制作時限
交警部門處理普通交通事故時,要在現場調查開始后10天內完成責任認定書。這個時間從調查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當天開始計算。例如事故發生在1月1日,交警當天開始調查,最晚1月11日就要出具認定書。
如果事故中存在人員受傷但無死亡情況,同樣適用這個10天的規定。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這里的"10天"指的是工作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如果最后一天是節假日,可以順延到節后第一個工作日。
二、逃逸案件的特殊處理規則
遇到司機逃逸的事故,處理規則有所不同。交警需要在找到肇事車輛和駕駛人的10天內完成認定書。例如1月1日發現逃逸車輛,1月11日前必須出具認定書。
這個規定重點在于"找到人和車"的時間點。如果肇事者主動投案,投案當天視為查獲日期。如果通過監控找到車輛,則以實際扣留車輛日期為準。
三、檢驗鑒定對時間的影響
當事故需要專業技術判斷時,認定時間會延長。常見情況包括車輛性能檢測、血跡鑒定、痕跡分析等。這種情況下,交警要在鑒定結果出來后5天內完成認定書。
例如1月1日送檢剎車系統,1月10日出檢測報告,認定書最晚1月15日就要完成。如果出現多次鑒定,以最后一次結論時間為準。這里要注意,送檢時間不計入認定書制作時限。
四、死亡事故調查程序
涉及人員死亡的事故,交警必須提前通知各方到場。辦案人員要在制作認定書前,召集司機、車主、家屬等當事人進行證據公示。這個程序保障了當事人的知情權。
有三種證據可以不公開:證人要求保密的證言、涉及國家機密的文件、包含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資料。例如監控拍到受害人隱私畫面,這部分視頻可以不公開播放。
如果當事人接到通知不到場,交警會在記錄本上寫明具體情況。比如司機拒絕參加證據公示,記錄中會記載"當事人張三經通知未到場"。
五、未破逃逸案件的處理辦法
當逃逸案件長期未破時,受傷方可以申請提前出認定書。當事人需要提交書面申請,寫明事故經過和個人信息。交警接到申請后,必須在10天內出具簡易版認定書。
這份認定書要包含六個要素:事故發生時間、具體地點、受傷人員信息、已查明的經過、現有證據清單、責任劃分結論。如果證據顯示受傷者自己有問題,認定書會寫明責任比例;如果完全找不到過錯證據,就認定受傷者無責任。
例如李四被逃逸車輛撞傷,三個月后案件未破。李四向交警提交書面申請,5個工作日內就收到了認定書。書中寫明事發時李四遵守交規行走人行道,判定無責任。
重要提示:這類認定書不影響后續追查,案件破獲后可以重新出具詳細認定。主要作用是讓傷者能及時進行保險理賠和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圖解
1. 普通案件:現場調查→10天內出認定
2. 需要鑒定:啟動檢測→結果確認→5天內出認定
3. 死亡案件:通知當事人→證據公示→制作認定
4. 逃逸案件:立案偵查→找到肇事者→10天內出認定
5. 未破逃逸:當事人申請→10天內出簡易認定
常見問題解答
問:節假日會影響認定時間嗎?
答: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入工作時限,但周末屬于正常工作日。
問:對認定書有異議怎么辦?
答:收到認定書3天內可以申請復核,需提交新證據或指出程序問題。
問:簡易認定書和正式版有什么區別?
答:法律效力相同,但簡易版缺少肇事方信息,后續可補充修訂。
問:證據公示必須本人到場嗎?
答:可以委托律師或直系親屬代為參加,需提交委托書和身份證件。
問:檢驗鑒定最長需要多久?
答:一般不超過30天,特殊復雜案件經批準可延長到60天。
通過以上說明可以看出,我國交通事故處理建立了明確的時間規范。這些規定既保證了辦案質量,又維護了當事人權益。建議事故相關人員注意保存現場證據,及時與交警部門保持溝通,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