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交通費由誰賠
五、交通事故交通費賠償指南
一、交通費賠償的基本概念
交通費指交通事故后產生的必要出行費用。受害人去醫院治療、親屬處理事故都需要乘車坐船。這些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法律明確規定交通費屬于必須賠償的項目。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往往需要多次往返醫院,交通費支出不可避免。
二、交通費的計算標準
法律規定交通費按實際支出計算。受害人需要提供正規發票作為證明。發票信息要與看病時間、地點、人數對應。例如去北京看病的車票不能用來報銷上海的治療費用。陪護人員的交通費同樣可以索賠,但人數不能超過3人。
出租車和飛機費用也可納入賠償范圍。例如腿骨折患者無法乘坐公交,打車費用可以得到認可。但需要保留打車發票并說明必要性。如果普通公交可達卻選擇專車,超出部分可能不被支持。
三、特殊情況處理原則
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需要提前報備。轉院治療要取得醫院書面證明。突發急診來不及開證明的,事后可以補充說明。家屬處理喪事的交通費按最低標準計算,通常參照普通火車硬座票價。
多人陪護的情況要特別注意。父母照料重傷子女可以兩人同時索賠,但朋友探病費用一般不計。法院會根據傷情嚴重程度判斷陪護人數是否合理。植物人患者需要更多護理,這種情況可能放寬人數限制。
四、訴訟中的注意事項
起訴時需要準備完整的交通票據。每張車票要注明使用人和用途。手機叫車訂單要打印電子憑證。接送病人去康復中心的油費可折算里程報銷,但需提供車輛行駛證和加油記錄。
保險公司可能質疑部分票據真實性。提前將發票按時間順序整理成表格會有幫助。如果票據丟失,可嘗試提供醫院出入記錄作為輔助證明。法院對小額交通費審核較寬松,但超過5000元需要詳細說明。
五、法律依據與處理流程
賠償主要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2條。受害人先與責任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交警調解。調解失敗再向法院起訴。訴訟時效為事故發生后三年內。
新規要求使用公共交通票據,自駕需提供完整出行記錄。重大事故可申請先予執行,提前支取部分交通費。對判決結果不服的,可在15天內向上級法院上訴。
實際案例:張先生被撞骨折后,保留所有復查打車票獲賠3200元。李女士提供兒子轉院高鐵票和陪護母親車票,成功索賠5800元。但王先生用餐飲發票冒充交通費被法院駁回。
關鍵要點:及時收集票據、合理控制人數、保留輔助證據。建議事故后立即準備專用文件袋存放各類憑證。咨詢專業律師可避免常見失誤,提高索賠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