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附加險是否可以理賠呢_住院附加險是否可以理賠呢怎么查
【案例焦點:保險續保引發的理賠糾紛】
杜先生的妻子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經過。杜先生在2025年6月因頭暈住院并獲得保險理賠。他們在同年9月29日續繳了安心住院附加險保費。10月29日至11月11日期間,杜先生因當地醫院無法確診,轉至濟南某醫院住院治療。但保險公司在12月23日突然寄來續保終止通知書,并于2025年初退回保費,拒絕賠付10月底的住院費用。
【投保人質疑:已繳費為何拒賠】
杜先生的妻子對保險公司的做法提出三點質疑。她強調他們已經按時繳納保費,保險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理應獲得賠付。她指出保險公司在續保兩個月后才通知終止合同,存在拖延告知的嫌疑。她還提到杜先生連續多年繳納保費,質疑保險公司因單次理賠就終止合同的做法。
記者查看了保險公司發出的通知書。文件顯示終止續保的原因是"健康原因不符合續保條件"。通知書明確說明該附加險為一年期產品,續保需重新審核被保人健康狀況。
【保險公司給出兩點說明】
太平洋人壽對此作出正式回應。首先明確該附加險保險期間為一年,與主險不同。每年續保時需重新評估被保險人健康狀況,評估依據主要是往年的理賠記錄。其次強調投保人需在保險事故發生后10日內通知保險公司。如果延遲通知影響續保審核,保險公司有權拒賠新保單期內的保險事故,但會退還已繳保費。
【條款爭議:合同內容各執一詞】
杜先生的妻子對保險公司的解釋并不認同。她指出保險公司自動扣費行為構成事實承保,認為保險事故發生在有效期內。她特別提到保險合同第七條明確規定:只有住院超過15日才需書面通知。杜先生當次住院未超過該時限,故不存在未及時告知的情況。她指責保險公司選擇性引用合同條款,忽視對投保人有利的條文。
【維權途徑:法律手段解決爭議】
這起糾紛暴露了三個關鍵問題。一是短期健康險續保條款的明確性,很多投保人誤以為續保是自動延續。二是保險事故通知時限的合理性,10天通知期是否符合醫療診斷實際需要。三是條款解釋權的使用邊界,如何避免保險公司單方面解釋合同。
目前杜先生及其家人準備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這涉及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以及保險法司法解釋中關于格式條款解釋的規定。類似案例顯示,法院通常會要求保險公司證明已充分履行說明義務,否則可能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判決。
專業人士建議消費者投保時注意三點。首先仔細閱讀保險條款,特別關注續保條件和通知義務。其次及時向保險公司報告診療情況,保存好溝通記錄。最后遇到糾紛時,可通過銀保監會投訴熱線或司法途徑維護權益。這個案例提醒我們,購買保險時要特別注意短期健康險的特殊條款,避免因理解偏差造成權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