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書的法律效力有哪些_傷殘鑒定書怎么鑒定
五問傷殘鑒定書法律效力
一、鑒定結論能直接決定賠償嗎?
普通鑒定機構出的報告不能作為唯一證據。警方和保險公司都表示,這類報告只能作為參考。如果警方不采用這份報告,當事人可以找其他機構再做鑒定。當不同鑒定結果差距太大時,雙方可以到法院解決。法院會指定第三方機構重新鑒定。
二、傷殘等級怎么認定?
公安機關認定傷殘等級要看兩個材料。第一是醫院的診斷證明,第二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標準。這個標準把傷情分成10個等級。如果一個人同時有多處傷殘,以最重的等級為準。但報告里要寫明所有傷情等級。
三、不認可鑒定結果怎么辦?
當事人收到鑒定書15天內,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鑒定。這里說的當事人特指事故中受傷的人。上級單位要在30天內給出新結論,這個結論就是最終結果。如果對省級鑒定結果還不滿意,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
四、法院如何處理鑒定爭議?
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兩種重新鑒定情況。第一種針對法院委托的鑒定報告,必須滿足四個條件之一才能申請重做:鑒定機構沒資質、鑒定程序違規、結論明顯錯誤、存在重大缺陷。第二種情況是對方自行委托的鑒定,只要能拿出反駁證據就能申請重做。
五、普通人有哪幾種維權方式?
當事人可以通過三種途徑爭取權益。第一種是向原鑒定機構的上級部門申訴,第二種是走司法程序申請法院重新鑒定,第三種是收集證據反駁對方提供的鑒定報告。法律既保護當事人自己找機構鑒定的權利,也保障另一方申請重新鑒定的權利。
重要細節要特別注意:
1. 重新鑒定申請有時間限制,必須在收到報告15天內提出書面申請
2. 身體多處受傷的情況,賠償金額不是簡單相加,而是按最重等級計算
3. 自行委托的鑒定報告,對方需要提供充分證據才能推翻
4. 法院處理爭議鑒定時,優先采用雙方協商選定的機構
5. 存在筆誤等小問題的鑒定報告,可以通過補充說明解決,不需要重做
常見問題解答:
問:事故另一方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嗎?
答:只有受傷的一方才有權申請重新鑒定,沒受傷的一方不能直接申請。
問:上級公安機關駁回申請怎么辦?
答:這時只能通過法律途徑,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鑒定。
問:不同鑒定機構結果相差很大怎么辦?
答:法院會綜合所有證據判斷,必要時會指定新的鑒定機構。最終以法院認可的結論為準。
問:自己找的鑒定機構要滿足什么條件?
答:必須具有合法資質,最好選擇司法機關認可的鑒定單位,這樣結果更容易被采納。
問:鑒定過程中發現違規操作怎么辦?
答:要立即收集證據,比如違規記錄、證人證言等,及時向監管部門舉報,同時申請重新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