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司機被自己的車擠死保險公司賠不_駕駛員被自己的車撞死保險公司賠嗎
【標題】司機被自家貨車壓死 保險該不該賠?
(一)意外事故:司機下車檢查卻被失控貨車壓死
44歲的王*燁是下關市某運輸公司的貨車司機。今年3月的一個夜晚,他駕駛著重型自卸貨車行駛到中央北路五塘村路段時,車輛突然出現故障。他將貨車停在路邊檢查發動機,修好后試著發動車輛測試效果。
這時他犯了一個致命錯誤:忘記拉手剎。停車路段剛好是下坡,當王*燁走到車頭查看情況時,貨車突然開始滑動。他來不及躲避,被貨車擠在路邊圍墻上。雖然醫院全力搶救,他仍因內臟破裂去世。交警認定這起事故由王*燁負全責。
(二)家庭困境:頂梁柱倒塌引發索賠糾紛
王*燁是家中獨子,需要贍養70多歲的父母。他的妻子沒有工作,女兒還在讀書。作為家里唯一的經濟來源,他的去世讓全家陷入困境。今年7月,家屬將運輸公司和保險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合計11萬元。
家屬主張王*燁是在下車后被撞身亡,符合交強險賠付條件。但保險公司提出反駁,認為司機屬于"本車人員",不屬于交強險保障范圍。法院因案情復雜未當庭判決,宣布將安排調解。
(三)法律焦點:駕駛員身份是否發生轉變
爭議核心在于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理解。該條例規定交強險保障對象是"受害人",明確將駕駛員和車上人員排除在外。保險公司強調王*燁是貨車駕駛員,屬于"本車人員",不應獲得賠償。
但環太律師事務所劉*寧律師提出不同觀點:當事故發生時,王*燁已離開駕駛室站在車外,身份已從駕駛員轉變為普通行人。這種身份轉變應使其獲得交強險保障。這種觀點在北京類似案件中得到過支持。
(四)案例對比:北京工人摔出車外獲賠案
2019年北京曾發生類似案件。某卡車工人在車廂作業時不慎摔出車外,被后輪碾壓致死。一審法院認定死者屬于"本車人員"駁回索賠,但二審法院推翻判決。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認為,工人摔出車外時身份已轉變為車外人員,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賠付。
這兩個案件的關鍵都在于"身份轉變"的認定。當原本的車內人員脫離車輛接觸地面時,法律地位可能發生變化。這種轉變直接影響保險責任的認定。
(五)法律解讀:交強險的本質是保護弱勢群體
從法律制定目的看,交強險主要保護道路使用中的弱勢方。車輛駕駛員和乘客因與車輛形成整體,通常被視為"強勢方"。但當他們離開車輛時,就與普通行人處于同等弱勢地位。這種身份轉換需要具體分析。
劉*寧律師指出,判斷標準應關注事故發生時的實際狀態。王*燁死亡時已身處車外,貨車成為危險源。這種情形下,他的身份已從操作者變為受害者,符合交強險保障條件。這種解釋既符合法律精神,也體現對生命權的尊重。
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最終判決將影響類似事故的處理標準。無論結果如何,這個案件都提醒我們:停車檢查時務必拉緊手剎,生命安全保障不能有絲毫疏忽。對于保險行業而言,也需要更清晰地界定"本車人員"的認定標準,避免出現法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