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訪期間的誤工費由誰來承擔
【撰寫后的文章】
上訪期間誤工費由誰承擔?五問五答說清楚
一、上訪費用到底該誰出錢?
信訪人自己需要承擔上訪期間的所有費用。這個規定在《信訪條例》里寫得明明白白。無論是吃飯住宿的錢,還是坐車打電話的開銷,甚至因為上訪耽誤工作損失的收入,都需要信訪人自己掏腰包。
很多人覺得去政府部門反映問題,國家應該給報銷費用。但實際情況不是這樣。法律明確規定信訪屬于個人維權行為,就像打官司要自己請律師一樣,這些成本需要個人承擔。
二、法律條文怎么說的?
《信訪條例》第二條講得很清楚。信訪就是老百姓通過寫信、發郵件、打電話或者上門的方式,向政府提意見、說問題或者投訴。只要是依法由行政機關處理的事情,都算信訪活動。
這條規定有兩個重點。第一是說清楚什么是信訪行為,第二是確定信訪人身份。只要用規定的方式反映問題的人,不管是普通百姓還是公司單位,都算信訪人。
三、哪些費用要自己承擔?
具體來說有六個方面的開支:第一是吃飯錢,每天三頓飯都要自己解決;第二是住宿費,住旅館或租房都要自費;第三是交通費,包括汽車票火車票這些;第四是通訊費,打電話發傳真的費用;第五是材料費,打印復印文件的開支;第六是誤工費,因為上訪耽誤工作造成的收入損失。
有人問為什么連誤工費都要自己承擔。這是因為法律認為信訪是個人主動選擇的行為,就像請假辦事一樣,單位不會發工資,國家也不會補償。
四、什么樣的人算信訪人?
法律規定了三類主體:普通公民、公司法人和其他組織。只要用規定方式向政府部門反映問題,這三類人都算信訪人。
要注意的是,信訪人必須用正規渠道反映問題。如果采取堵馬路、拉橫幅這些非法方式,不僅不算合法信訪,還可能被追究責任。
五、遇到問題該怎么辦?
雖然費用要自己承擔,但法律也提供了救濟渠道。每個信訪接待場所都會公示辦理流程和注意事項。如果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按規定申請復查。
對于經濟困難的信訪人,可以尋求法律援助。現在很多地方的法律援助中心都提供免費咨詢。需要準備材料的話,社區服務中心通常有免費打印服務。
特別提醒三點注意事項:第一要保存好所有費用票據,雖然不能報銷,但有些勞動仲裁可能需要作為證據;第二要計算好誤工天數,單位開的證明要蓋公章;第三不要輕信"包解決"的中介,避免上當受騙。
最后要強調,信訪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但行使權利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義務。了解這些規定,既能維護自身權益,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遇到復雜問題最好先咨詢專業法律人士,現在很多律師事務所都提供免費初次咨詢,可以有效降低維權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