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相關的幾個時間是什么
《交通事故處理全流程指南》
一、事故現場如何快速處理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時,司機可以選擇兩種處理方式。第一種情況是雙方留在現場。交警到達后需要做三件事:首先記錄事故發生時間、具體位置、天氣狀況。然后登記駕駛人的駕駛證號碼、聯系方式、車牌號、保險單號。最后寫明事故形態和碰撞位置,所有信息都要當事人簽字確認。
完成記錄后,交警會讓司機立即離開現場。如果有人故意堵路不離開,交警會采取強制措施帶離車輛。接著交警會根據雙方駕駛行為與過錯程度,現場劃分事故責任,當場開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第二種情況是司機自行撤離現場后無法私了。這時報警需要提供雙方簽字的事故情況說明。交警接收材料后會再次核查,要求當事人簽字確認。責任劃分標準和現場處理流程一致,同樣會當場出具責任認定書。
二、常規事故處理時限規定
普通交通事故的處理周期是10天。交警部門從現場勘查當天開始計算,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事故認定。如果遇到肇事逃逸案件,從找到逃逸者和車輛當天重新計算10天期限。
需要車輛鑒定的情況有特殊規定。鑒定工作必須在5天內完成。如果對首次鑒定結果有異議,重新鑒定的時間同樣不能超過5天。鑒定報告確定后,交警要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
三、逃逸案件的特殊處理辦法
對于尚未偵破的逃逸事故,賠償申請人可以書面申請事故認定。交警部門接到申請后,要在10天內出具書面說明。這份文件必須包含三個要素: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者基本信息、已查明的具體事實。
認定書需要明確說明責任劃分規則。如果能證明受害者存在過錯,需要寫明過錯內容及責任比例。如果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受害者有過錯,必須明確標注"無責任"。完成認定后要直接送達索賠申請人。
四、無法查證事實的認定方式
遇到無法查清事故原因的情況,交警部門依然要出具書面材料。文件內容包含四個部分:具體事故時間地點、當事人基本信息、已確認的調查結果、責任劃分說明。這類認定書需要分別送達每位當事人。
五、事故賠償調解申請要點
想要申請調解需要滿足兩個條件。第一要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第二要雙方都同意調解。申請期限是收到認定書后10個自然日,必須提交書面申請材料。交警部門收到完整材料后應當組織調解。
存在異議的情況不能調解。如果任何一方對事故認定結果、車輛鑒定結論有不同意見,交警部門會出具書面通知拒絕調解。這時當事人需要通過法律訴訟解決糾紛。
注意事項:調解申請必須由賠償權利人和義務人共同提出。單獨一方申請無效。調解過程中如果發現新證據需要重新認定,調解程序將立即中止。
補充說明:事故認定書具有法律效力但不等于判決書。當事人對認定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文書后15個工作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復核申請需要附上相關證據材料。
特別提醒:涉及人員傷亡的重大事故不適用快速處理程序。這類事故必須由交警部門完整調查,任何當事人都不能自行撤離現場。擅自破壞現場可能導致責任認定不利后果。
保存證據提示:建議司機在車上常備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手冊。手機里應保存交警隊、保險公司聯系電話。事故發生后要立即拍照取證,照片要包含車輛位置、碰撞痕跡、道路標線等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