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保險公司說同命不同價_車險理賠同責怎么賠
**農村戶口車禍賠償爭議:4.5萬元差額引發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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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車禍事故引發賠償分歧
2009年4月4日晚,**正林農墾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機廖某駕駛公司車輛與一輛摩托車相撞。摩托車司機馬某當場死亡。交警部門調查后認定,馬某對事故負主要責任,廖某負次要責任。經調解,**公司與馬某家屬達成協議,同意賠償10.5萬元。
**公司的車輛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強制保險。事故發生后,公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僅支付了6萬元,剩余4.5萬元拒絕賠付。雙方多次協商無果,**公司最終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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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農村戶口成賠償金額關鍵爭議
保險公司拒付差額的理由是馬某的戶籍問題。馬某的身份證顯示他是甘肅省某縣農村居民。盡管他在事故前一個月辦理了蘭州市暫住證,但保險公司認為,暫住時間不滿一年不符合城鎮居民賠償標準。
根據保險公司的說法,強制保險的賠償金額需按受害人身份確定。農村居民的死亡賠償金低于城鎮居民,因此他們只需按農村標準支付6萬元。而**公司認為,既然雙方已協商一致,保險公司應按協議金額全額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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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院一審支持保險公司拒賠主張
案件進入城關區法院審理階段。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強調賠償標準需結合受害人戶籍和居住地綜合判定。馬某的暫住證簽發時間為2009年3月1日,距離事故發生僅一個月。法院認定他在蘭州居住未滿一年,不符合城鎮居民賠償條件。
法院還指出,保險公司有權重新核定被保險人與受害人自行達成的賠償協議。由于保險公司已按農村標準足額支付6萬元,法院駁回了**公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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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二審
**公司對一審結果提出上訴。2010年1月14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公司主張,暫住證簽發時間不能證明馬某此前未在蘭州居住。公司已實際支付10.5萬元賠償金,保險公司應按協議履行義務。
保險公司再次強調,農村戶口和暫住時間不足是拒付差額的核心依據。由于雙方拒絕調解,法院宣布擇期宣判。案件最終結果將影響類似賠償糾紛的判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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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案件暴露城鄉賠償標準爭議
這起糾紛引發公眾對“同命不同價”問題的討論。法律界人士指出,現行賠償制度以戶籍和居住年限劃分標準,可能導致農村居民權益受損。部分律師呼吁統一城鄉賠償標準,減少人為劃分帶來的不公平。
與此同時,保險公司在調解協議中的話語權也受到質疑。企業認為,若保險公司可隨意推翻已協商的賠償方案,將增加事故處理的不確定性。此案二審判決將成為同類案件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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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啟示:制度缺陷與維權挑戰**
這起糾紛反映出城鄉賠償標準差異的現實矛盾。盡管法律試圖通過戶籍和居住地平衡各方利益,但實際操作中仍存在漏洞。對于普通民眾而言,了解保險條款和法律細則至關重要。企業在投保時也需明確理賠范圍,避免因標準爭議陷入漫長訴訟。案件的最終判決或將推動賠償制度的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