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分后仍然上路 釀事故致人死亡 保險公司依約拒賠 法院依法認可-
【致命事故背后的雙重違規】
2025年8月26日,張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在昆山市開發區發生交通事故。這輛貨車登記在虹寶公司名下,虹寶公司為車輛購買了交強險和100萬元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事故發生時,張某駕駛的土方車在右轉彎時撞倒一輛電動自行車。騎車人當場死亡,兩輛車輛都受到不同程度損壞。
交警調查發現兩個關鍵問題。第一,這輛貨車的實際載重量遠超核定標準。第二,張某的駕駛證在事發時累計扣分已達14分。監控錄像顯示,貨車轉彎時駕駛員沒有注意觀察路況。交警認定張某對事故負全部責任,并指出車輛存在機械故障。
【保險拒賠引發法律糾紛】
事故發生后,受害者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昆山法院在2025年10月作出刑事判決,認定張某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民事賠償方面,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11萬元,車主柴某賠償49萬元,虹寶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保險公司拒絕支付商業險賠償。他們在保險合同中明確約定,當駕駛員存在無有效駕駛資格、車輛被用于犯罪等情況時,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虹寶公司認為保險公司應當理賠,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條款成爭議焦點】
一審法院審理時出現分歧意見。法官注意到車輛存在超載問題,根據保險合同約定,這種情況應增加10%的免賠比例。但法院認為張某的駕駛證狀態不影響保險責任,最終判決保險公司在扣除免賠比例后仍需賠償。
保險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他們指出張某的駕駛證累計扣分已達14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8條規定,駕駛員在記分滿12分后不得繼續駕駛機動車。這意味著張某事發時已喪失合法駕駛資格,符合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
【二審判決扭轉案件結果】
上海二中院組成由副院長高長久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庭審持續近兩小時,重點圍繞兩個問題展開:駕駛證超分是否構成無證駕駛,以及保險公司能否依據免責條款拒賠。
法院調取張某的交通違法記錄,確認其駕駛證在事發前確實存在14分扣分。根據法律規定,駕駛員在記分周期內扣滿12分后,必須參加學習考試,在清除記分前不得駕駛車輛。法院認定張某的行為屬于"無有效駕駛資格"情形,保險公司有權依據合同條款拒絕賠償。
合議庭當庭作出改判,撤銷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商業險的一審判決。考慮到案件實際情況,保險公司自愿向受害者家屬補償5萬元,這個提議獲得法院準許。
【司法裁判的社會警示作用】
這個案例暴露出三個關鍵問題。第一,運輸企業存在車輛掛靠管理漏洞。虹寶公司作為登記車主,對實際使用人缺乏有效監管。第二,駕駛員存在僥幸心理,在駕駛證異常狀態下仍冒險上路。第三,超載運輸成為行業潛規則,直接增加事故風險。
法院在判決書中特別強調司法裁判的引導作用。當違規行為能通過保險轉嫁風險時,違法者就容易產生僥幸心理。通過否定這種情形下的保險索賠,實質是提高違法成本,促使運輸企業和駕駛員遵守交通法規。
這個案例給運輸行業敲響警鐘。企業必須嚴格審查駕駛員資質,定期檢查車輛狀況。駕駛員要時刻注意駕駛證狀態,扣分達到9分時就應當提高警惕。保險公司也應加強投保審核,對存在管理漏洞的企業適當提高保費或設置免責條款。
(注:文中法律咨詢信息已按原內容保留,實際案例請以司法機關公布文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