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取保候審_危險駕駛罪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取保候審呢
一、危險駕駛罪能否申請取保候審
犯了危險駕駛罪的人會被判處拘役。這類嫌疑人通常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法律規定了四個取保候審的條件。第一個條件是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單獨適用附加刑。第二個條件是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不會危害社會。第三個條件是患有重病、生活無法自理、懷孕或哺乳期婦女且不會危害社會。第四個條件是關押時間到期但案件未結需要繼續處理。
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危險駕駛罪的量刑屬于拘役范圍,符合取保候審的第一個條件。所以這類嫌疑人多數情況下都能辦理取保手續。
二、主觀故意是構成犯罪的關鍵
構成危險駕駛罪需要行為人存在主觀故意。具體來說,當事人必須清楚知道自己在醉酒駕駛或飆車。同時要意識到這些行為會威脅公共安全。正常人都能理解醉酒開車和飆車的危險性。法律要求行為人必須存在放任或希望危害發生的心理狀態。
這類犯罪不存在過失情況。比如司機不可能不知道醉酒駕駛的危害性。只要存在醉酒后開車或飆車的行為,就能認定主觀故意的成立。這與其他過失犯罪有明顯區別。
三、客觀行為表現為兩種危險駕駛
該罪的客觀表現集中在兩類行為。第一類是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就構成醉駕標準。第二類是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這類行為需要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比如嚴重超速、多次變道、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等。
判斷是否構成犯罪時,要重點看行為是否實際危害公共安全。即便沒有發生事故,只要存在明顯危險狀態就可能被認定。交警現場查獲的醉駕行為可以直接作為證據使用。
四、犯罪主體需符合法定條件
危險駕駛罪的犯罪主體需要滿足兩個條件。第一是年齡滿十六周歲,第二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我國法律規定年滿十六周歲就要承擔刑事責任。精神正常的成年人都符合主體資格要求。
特殊群體如聾啞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依法從輕處理。但不會影響犯罪性質的認定。外國人如果在我國境內危險駕駛,同樣適用我國法律進行處罰。
五、犯罪行為危害公共安全
該罪侵害的對象是公共安全。具體指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比如在鬧市區飆車會威脅過往行人,在高速路醉駕影響其他車輛安全。這類行為制造了可能隨時發生的危險狀態。
認定危害程度時,既要看實際損害結果,也要看潛在風險。即使沒有撞到人或車,只要在公共道路實施危險駕駛,就構成對公共安全的威脅。這是該罪與交通肇事罪的主要區別。
六、取保候審與定罪的關系
辦理取保候審不代表無罪。這只是強制措施的一種變更方式。嫌疑人取保后仍需配合案件調查。法院最終會根據證據作出判決。取保期間違反相關規定會被收押。
危險駕駛罪的取保成功率較高,因為其量刑多在六個月以下拘役。但累犯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嫌疑人可能被拒絕取保。辦案機關會綜合評估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
七、典型案例的法律適用
2025年北京王某醉駕案中,王某血液酒精含量達120mg/100ml。法院認定其行為符合危險駕駛罪全部要件,判處拘役三個月。因王某是初犯且認罪態度好,辦案機關在偵查階段就批準了取保候審。
2019年上海李某飆車案中,李某在城市快速路以180公里時速駕駛。法院認定其追逐競駛行為情節惡劣,構成危險駕駛罪。由于李某曾因交通違法被處罰,這次未被批準取保候審。
八、當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項
涉嫌危險駕駛被查獲后,要立即配合調查。及時聯系律師可以幫助了解權利和義務。血液檢測結果至關重要,當事人有權要求復核檢測程序。取保候審申請最好在拘留后七天內提出。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后,積極賠償損失、認罪悔罪可能獲得從輕處理。但切不可偽造證據或干擾證人。取保期間離開居住地需要報備,手機要保持暢通狀態。
九、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區別
一般酒駕(20-80mg酒精含量)屬于行政處罰范疇。處罰措施包括扣證、罰款等。醉駕達到80mg標準就構成刑事犯罪。兩者界限明確,主要看血液檢測數值。
曾經受過行政處罰的酒駕人員,如果再次醉駕構成犯罪,可能面臨加重處罰。行政處罰記錄會成為量刑參考因素,但不影響犯罪構成要件的認定。
十、法律修改帶來的變化
2025年刑法修正案增加了"毒駕"條款。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納入危險駕駛罪范疇。這對辦案機關的檢測手段提出了新要求。嫌疑人可能被要求進行毛發檢測等新型取證方式。
法律同時提高了追逐競駛的入罪標準。要求必須存在"現實緊迫的危險"。單純超速但未影響其他車輛的行為可能不被認定犯罪。這些變化需要執法人員準確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