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會逮捕嗎_危險駕駛罪會逮捕嗎
【普通人必須知道的五件事:危險駕駛罪處理流程】
一、哪些情況會被逮捕
犯危險駕駛罪的人可能被逮捕。要實施逮捕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第一要有明確的犯罪證據。警察必須找到能證明當事人確實醉酒開車或危險駕駛的材料。比如血液檢測報告、監控錄像、目擊者證詞。
第二是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危險駕駛罪最高判六個月拘役,但若引發事故致人受傷,刑期可能升級。法院會根據案件嚴重性判斷是否符合逮捕條件。
第三是放人會有風險。如果當事人可能繼續犯罪、威脅證人、銷毀證據或逃跑,就不能辦理取保候審。警察會評估當事人的社會危害性再決定是否逮捕。
法律依據來自《刑事訴訟法》第81條。這條規定明確列出五種必須逮捕的情況,包括可能實施新犯罪、威脅公共安全、干擾證據、報復舉報人、試圖逃跑等。
二、警察能關押多久
被拘留的時間有嚴格限制。普通案件最多關14天,分兩個階段處理:
警察要在抓人后3天內向檢察院申請逮捕令。特殊情況可延長1-4天,總共不超過7天。如果是跨地區作案、團伙作案等復雜情況,最長可延長到30天。
檢察院接到申請后,必須在7天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不批準的話,警察要馬上放人。如果還需要繼續調查,可以改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檢察院自己辦理的案件更嚴格。他們要在10天內決定是否逮捕,特殊情況最多延長4天。不批準逮捕的也要立即釋放當事人。
三、逮捕后的關鍵流程
被逮捕后有三個重要時間點要注意:
首先有24小時審訊期。警察必須在抓人后24小時內進行首次審訊,確認基本信息并記錄口供。家屬在這時會收到拘留通知。
接下來是30天調查期。這段時間警察會收集證據、詢問證人,準備案件材料。重大復雜案件經批準可延長到37天。
最后是7天審查期。所有案件材料必須在期限內移送檢察院,檢察官要在一周內決定是否起訴。這個環節直接關系到案件會不會上法庭。
四、取保候審的條件
不是所有案件都要關押。符合這些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可能判管制、拘役或單獨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有期徒刑但不會危害社會的;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懷孕或哺乳嬰兒的婦女;羈押期限屆滿還沒結案的。
申請時要提供保證人或交保證金。保證人必須是本地常住居民、有固定收入、與案件無關。保證金最低1000元,根據案情可能提高。
取保期間必須遵守規定:不能離開居住地、隨傳隨到、不干擾證人、不毀滅證據。違反規定會沒收保證金,嚴重的話會被重新收押。
五、認罪認罰的影響
現在全國推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危險駕駛案件中,主動認罪能獲得從輕處理:
在偵查階段認罪,可能減少基準刑10%;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罪,減20%;到審判階段才認罪,最多減10%。但造成重大事故或逃逸的不適用從寬政策。
認罪要滿足三個條件:自愿承認犯罪事實、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律師必須在場見證,確保當事人理解法律后果。
典型案例顯示:同樣血液酒精含量180mg/100ml,認罪的王某某判拘役2個月,不認罪的李某某判3個月。但認罪后反悔的,法院會撤銷從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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