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范本_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范本怎么寫
行政裁定書寫作指南
一、文書基本格式要求
行政裁定書是法院處理案件的重要文件。文書分為三個主要部分:開頭部分、正文部分和結尾部分。開頭部分需要寫明文件標題和案件編號。標題要使用全稱"行政裁定書",案件編號按照法院統一規則編寫。
文書開頭還需要列明案件涉及人員的信息。要完整填寫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訴訟代理人信息也要準確記錄,包括代理人的姓名和所屬律師事務所。所有信息必須與案件登記信息完全一致。
二、案件基本情況說明
案件情況說明是裁定書的核心內容。第一部分需要寫明案件來源。標準寫法是"原告某某某對某行政機關某年某月某日作出的某號處罰決定不服,向本院提起訴訟"。必須準確填寫行政機關名稱、文書編號和作出日期。
接下來要說明案件受理情況。統一格式為"本院已于某年某月某日依法受理"。日期要與立案登記簿記載完全吻合。這部分內容要簡明扼要,不添加主觀評價。
三、申請事項處理規范
當事人提出停止執行申請時,需要完整記錄申請內容。標準表述是"現原告以某理由向本院申請停止執行某行政行為"。要原樣引用原告提出的主要理由,不得擅自修改或概括。
法院需要審查停止執行的必要性。要寫明"經審查認為"引出審查結論。必須引用具體的法律條文作為依據,如《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六條。法律條款要準確無誤,不能省略條款項。
四、裁定結果表述方式
裁定結果分兩種情況處理。準予停止執行的表述為"在本案訴訟期間,停止執行某行政行為"。要完整寫出被停止行政行為的名稱,不能使用簡稱。
駁回申請的表述為"駁回原告某某某停止執行某行政行為的申請"。原告姓名要與起訴狀一致,被申請行為要具體明確。兩種裁定結果不能混淆,必須嚴格區分使用。
五、文書結尾注意事項
文書結尾要告知當事人復議權利。統一表述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行"。不能省略"復議期間"這個關鍵時間限定。
最后需要審判人員簽名并注明日期。合議庭成員要全部署名,寫明"審判長"、"審判員"等職務。裁定日期以簽發日為準,與文書編號中的年份保持一致。書記員核對無誤后署名,加蓋法院公章。
文書制作完成后要仔細檢查。重點核對當事人信息、法律條文引用和日期數據。所有數字要用漢字書寫,涉及金額的要加注貨幣符號。文書正本要使用法院專用紙張,副本加蓋核對章。
通過規范寫作可以確保裁定書的法律效力。每個部分都要嚴格遵循格式要求,內容表述要清晰準確。既要維護法律文書的嚴肅性,又要讓當事人能夠清楚理解裁定內容。辦案人員需要不斷學習最新格式規范,提高文書制作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