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交通重新傷殘鑒定的要求_重新鑒定交通費用由誰出
#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常見問題指南
## 一、申請重新鑒定的基本流程
鑒定機構接到公安部門或當事人的委托后,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完成后要出具書面報告,并蓋章簽名。公安部門要在兩天內把結果交給當事人。
如果當事人對結果有疑問,可以在收到報告后三天內申請重新鑒定。申請需要縣級公安交通部門負責人批準。批準后會安排新的鑒定人員或機構重新辦理。
## 二、哪些情況需要補充鑒定
當公安部門、法院或當事人發現原鑒定存在問題時,可以申請補充鑒定。常見的問題包括材料不完整、檢測方法不可靠、結論依據不足等。相關部門確認問題后,會把材料退回原鑒定機構重新檢查。
符合以下情況可申請補充鑒定:
1. 申請人提出新的鑒定需求
2. 發現原先漏掉鑒定項目
3. 在鑒定過程中提交新材料
4. 其他需要補充的情況
## 三、交通事故鑒定需要多久
根據司法鑒定規定,普通案件要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遇到復雜情況需要延長的,最多再加30個工作日。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入總時長。
鑒定機構要及時告知申請人時間變動。如果雙方事先有特別約定,按約定時間執行。
## 四、工傷鑒定時間規定
工傷鑒定有專門的時間要求。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要在60天內出結果,特殊情況下可延長30天。鑒定結果出來后要立即通知申請人。
## 五、注意事項與常見問題
1. 申請重新鑒定要抓住三天時效期
2. 補充鑒定需提供新證據或說明具體問題
3. 鑒定超時可向主管部門反映
4. 不同鑒定類型對應不同法規依據
重新鑒定通常是因為材料不全或結論有誤。當事人發現問題要及時提出,超過規定時間可能影響申請資格。準備材料時要檢查完整性,避免因資料問題耽誤進度。
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了解具體操作細節。遇到鑒定機構拖延或違規操作,可向當地司法行政部門投訴。保存好所有書面材料和溝通記錄,這些都可能成為重要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