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_賠償請求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委員會的決定
一、誰能申請國家賠償
當個人或單位受到損害時,法律賦予他們申請賠償的權利。具體來說,如果公民的權益被侵害,本人可以直接提出賠償申請。如果受害公民去世,他的遺產繼承人和接受過其長期照顧的親屬可以代替申請。對于公司或各類組織來說,如果原單位已不存在,接手其業務的新單位有權繼續主張賠償。
二、單獨侵權責任認定
稅務部門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造成損害的,所屬稅務機關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例如某地稅務局在查賬時錯誤凍結企業賬戶,該局就需要直接處理賠償事宜。
三、多方聯合執法責任
當多個部門聯合行動導致損害時,所有參與單位都要共同負責。比如稅務和市場監管部門聯合檢查時出現錯誤,兩家單位需共同協商賠償方案。這種規定避免了部門之間互相推諉的情況。
四、委托執行責任歸屬
稅務局將權力委托給其他機構時,賠償責任仍由稅務局承擔。例如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稅務審計時出現差錯,最終仍由委托的稅務局出面解決賠償問題。
五、機構調整后的處理
當稅務機關發生合并或撤銷時,賠償責任由新接手的部門承擔。如果沒有指定接替部門,則由做出撤銷決定的上級機關負責。這種情況常見于政府機構改革時期。
六、行政復議后的賠償
經過上級復議的案件,原則上由最初作出決定的稅務機關賠償。但如果復議機關加重了處罰,加重的部分由復議機關負責。例如某企業被縣稅務局罰款10萬元,經市稅務局復議改為罰款15萬元,最終縣局承擔10萬元賠償,市局承擔5萬元賠償。
每個賠償案件都需要明確責任主體。法律這樣規定既保障了受害人的權益,也促使行政機關依法辦事。申請賠償時要注意收集執法過程的相關證據,包括執法文書、財物損失憑證等。賠償標準主要參考直接經濟損失,不包括預期收益等間接損失。
對于賠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請復核,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律設定2年的申請時限,從知道權益受損時開始計算。超過5年未提出的,法院不再受理。這些規定既保護了公民權益,也維護了法律程序的嚴肅性。
在實際操作中,賠償程序可能涉及多個部門協調。建議申請人先與責任機關協商,協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賠償金由財政專項經費支出,不會影響責任機關的正常運作。這種制度設計既落實了國家責任,也保證了政府部門的工作秩序。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工作人員的個人違法行為不在此賠償范圍。如果稅務人員私下索賄造成的損害,應當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解決。國家賠償主要針對的是行政機關在正常履職過程中出現的過錯。
了解這些規定有助于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遇到行政侵權時,要及時采取法律手段。同時也要注意訴求的合理性,不能夸大或虛構損失。只有依法維權,才能獲得法律的有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