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判決書范本
### 交通事故賠償案判決解析
#### 一、案件基本經過
2025年2月19日下午,李××駕駛摩托車在濮陽縣渠村鄉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李××先與牛××的助力摩托車相撞,隨后又撞上逯××駕駛的半掛車后輪。事故導致李××當場死亡,三車不同程度受損。交警大隊調查后認定,李××在兩起碰撞中分別承擔全部責任和同等責任。
死者家屬李XX等四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肇事車主王XX及其保險公司賠償57萬余元。案件爭議焦點集中在賠償標準計算和責任劃分問題上,雙方圍繞證據展開了多輪質證。
#### 二、原被告主要爭議點
原告方主張按城鎮標準計算賠償金,提交了死者工作證明、村委會收入證明等材料。他們提出死亡賠償金、撫養費、精神損失費等多項訴求,總額超過57萬元。關鍵證據包括事故責任認定書、工資記錄、車輛損失鑒定等。
被告保險公司對賠償標準提出異議,認為應按農村標準計算。他們質疑村委會證明的法律效力,指出死者家屬未提供喪失勞動能力證明,并強調需區分兩次碰撞的責任比例。肇事車主王XX則要求從賠償款中扣除已墊付的1.1萬元喪葬費。
#### 三、關鍵證據認定過程
法院重點審查了四類證據:首先是事故責任認定書,確認了李××與逯××各負50%責任;其次審核死者收入證明,發現其所在西辛莊屬城鎮化試點村,村民主要收入來自村辦企業;第三查驗車輛保險單據,確認肇事半掛車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責險;最后核實親屬關系證明,確定符合撫養條件的僅有死者母親和幼子。
對于爭議較大的收入證明,法院采信了濮陽縣統計局出具的三年人均純收入數據。雖然保險公司質疑證據效力,但法院認為特殊村情應當特殊處理,最終采用13488元的當地農村高標準計算賠償。
#### 四、法院判決要點解析
賠償項目核算包含五個部分:死亡賠償金按20年計算為26.9萬元,撫養費根據農村標準核定為4.4萬元,車輛損失1435元全額支持,喪葬費1.2萬元符合標準,精神撫慰金酌定為4萬元。總額合計33.6萬元,扣除已付費用后實際賠付29.3萬元。
判決特別指出三個重要認定:第一,特殊農村地區可參照城鎮標準;第二,60歲以下成年人需提供勞動能力喪失證明;第三,混合事故中保險公司需按責任比例分攤賠償。這些認定對類似案件具有參考價值。
#### 五、典型意義與啟示
本案判決體現了三個法律適用原則:首先,對"同命不同價"問題采取靈活處理,認可城鎮化農村的特殊性;其次,嚴格審查撫養費主張,防止濫用被撫養人權利;最后,明確保險公司在復雜事故中的責任劃分方式。
對于交通事故受害人,本案提示需重點準備三類證據:收入證明文件、親屬關系材料和事故責任文書。保險公司應注意審查索賠項目的計算依據,特別是混合責任事故中的比例分攤問題。該判決為處理類似賠償糾紛提供了重要參照標準。
(全文共21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