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部門怎么確定
#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全流程指南
## 一、傷殘等級如何劃分
交通事故傷殘指車禍導致的身體或精神損傷。這種損傷會影響人的生活和工作能力。傷殘程度分為十個等級。最高是一級傷殘(100%),最低是十級傷殘(10%)。每個等級相差10%。這個劃分標準用來確定賠償金額。
## 二、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傷者必須在治療結束后申請鑒定。治療結束以醫院開的出院證明為準。當事人要向交警部門提出申請。交警會推薦有資質的鑒定機構。當事人可以自己選擇鑒定單位。注意不要提前申請,必須等傷情穩定后再做鑒定。
## 三、傷殘鑒定具體流程
1. **現場調查階段**
交警接到事故報告后,要在五天內安排專業機構。檢查項目包括當事人身體情況、車輛損壞程度、現場痕跡等。涉及精神損傷的鑒定必須由省級醫院進行。
2. **鑒定時間要求**
常規鑒定要在二十天內完成。特殊情況可延長十天。超過三十天的必須報省級交警部門批準。財產損失鑒定要找有資質的評估機構。
3. **尸體處理程序**
死亡事故需要醫院或法醫開死亡證明。尸體要存放在殯儀館或有停尸房的醫院。解剖尸體必須家屬同意。檢驗完要在十天內辦喪事。無人認領的尸體要登報公示十天。
4. **車輛處理規則**
被扣留的事故車只能用于鑒定。鑒定完五天內要通知車主領車。逃逸車輛或超期不領的車輛,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無牌照或報廢車輛按相關法規處理。
## 四、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
1. **身份不明尸體**
法醫先提取DNA等身份信息。交警填寫《無名尸體登記表》上報。查到身份就通知家屬認領。查不到的要在市級報紙登尋人啟事。登報十天后無人認領的,經批準后處理尸體。
2. **重新鑒定申請**
當事人對鑒定結果不滿意的,可在三天內申請重新鑒定。縣級交警負責人批準后安排新機構。重新鑒定時間和首次鑒定相同。每個案件只能申請一次重新鑒定。
3. **自行委托鑒定**
當事人自己找機構做的鑒定,如果對結果有疑問,可以在三天內換機構重新做。但要告知交警部門備案。這種情況不影響正常處理流程。
## 五、當事人必須知道的權利
1. **知情權**
交警要在兩天內把鑒定報告復印件交給當事人。當事人有權查看全部鑒定材料。
2. **選擇權**
可以自主選擇鑒定機構。交警只能推薦名單,不能強制指定。對推薦機構不滿意的可以自行挑選。
3. **申訴權**
對任何鑒定結果有異議都能提出質疑。要注意在收到報告三天內提交書面申請。錯過時間可能失去申訴機會。
4. **車輛取回權**
事故車完成鑒定后,車主有權在五天內取回。交警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扣留。取車時記得帶齊相關證件。
## 六、常見問題解答
1. **治療沒結束能做鑒定嗎?**
不可以。必須等醫生確認治療完成,否則鑒定結果無效。
2. **傷殘鑒定要準備哪些材料?**
需要帶事故認定書、病歷本、檢查報告、出院證明。有手術記錄的也要帶上。
3. **對賠償金額不滿意怎么辦?**
先看傷殘等級是否準確。如果等級有問題,建議立即申請重新鑒定。賠償標準按最后認定的等級計算。
4. **外地發生的車禍在哪里鑒定?**
可以在事故發生地或居住地申請。建議選居住地機構,方便后續處理。
5. **精神損傷鑒定為什么特別嚴格?**
因為精神鑒定容易造假。必須去省級指定醫院,防止出現虛假傷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