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注意點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五大關鍵點
一、配合鑒定工作的正確做法
受傷人員要主動向鑒定人員提供所有醫療記錄和檢查報告。需要把受傷時穿的衣物和隨身物品交給鑒定部門作為證據。在詢問過程中必須如實回答所有問題,不能隱瞞真實情況。
偽造檢查結果或提供假證明屬于違法行為。這種情況會導致鑒定結論無效,嚴重時可能面臨法律處罰。如果發現鑒定報告被私自修改,這份文件將失去法律效力。
二、選擇鑒定機構的注意事項
傷殘鑒定需要找省級公安部門認可的機構辦理。各地交警大隊會提供符合條件的機構名單,當事人可以自行挑選。要注意查看機構的資質證書和備案信息。
鑒定必須等到治療完全結束后才能進行。需要攜帶醫院出具的出院證明和完整的病歷資料。建議提前聯系鑒定機構了解需要準備的材料清單。
三、完整鑒定流程解析
交警部門要在事故現場勘查后五天內啟動鑒定程序。常規鑒定工作要在二十天內完成,特殊情況可申請延長十天。涉及精神損傷的鑒定必須到省級指定醫院辦理。
尸體檢驗不能在公共場所進行,解剖前必須獲得家屬書面同意。遺體會存放在正規殯儀館或醫院停尸間,家屬要在十天內辦理后事。逾期未處理的遺體將由警方按規定處理。
四、重新申請鑒定的兩種情況
對初次鑒定結果不滿意時,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一種是當事人自己委托鑒定機構的情況,需要按照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28條辦理。另一種是通過法院委托的鑒定,要依據該規定第27條提出申請。
如果多個鑒定機構都給出相同結論,當事人需要考慮接受結果。但遇到某機構堅持特殊判斷時,可以繼續尋找其他機構進行復核。建議至少咨詢三家不同機構再做決定。
五、材料保管與后續處理
鑒定結束后要妥善保存所有原始資料。包括醫療票據、檢查報告、物品鑒定書等重要文件。這些材料在后續賠償訴訟中都是關鍵證據。
被扣留的事故車輛在鑒定期間禁止使用。完成檢驗后五天內,車主可以憑通知領取車輛。無人認領的車輛滿十天后,交警部門將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置。
重要細節特別提醒
傷殘等級劃分采用十級標準,從最重的一級到最輕的十級。每個等級對應不同的賠償系數,直接影響最終賠償金額。鑒定時會綜合評估身體機能損傷和生活能力影響。
涉及財物損失的評估要找專業估價機構。重大財產爭議建議通過法院指定評估單位。保管好車輛維修清單和物品購買憑證,這些都能作為索賠依據。
遇到問題時的解決方法
對鑒定過程有疑問可以隨時向經辦交警咨詢。發現違規操作可向公安機關督察部門舉報。建議全程保留與鑒定機構的溝通記錄,必要時可作為維權證據。
賠償協商時要攜帶完整的鑒定材料。包括傷殘等級證書、醫療費明細、誤工證明等。若協商不成,可在事故發生后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