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基本注意事項有哪些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必知五大要點
一、配合鑒定流程的正確方式
你要主動配合鑒定人員的工作。準備好所有和傷情有關的資料。包括醫療記錄、檢查報告這些書面材料。同時要提供事故現場的物品和材料作為證據。鑒定人員詢問情況時,要如實回答每個問題。接受身體檢查時要按照要求配合。
二、造假行為會帶來嚴重后果
絕對不能偽造任何證明材料。不要修改已有的醫療記錄或診斷書。如果被發現提供虛假信息,需要承擔法律規定的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話可能觸犯刑法。比如偽造醫院公章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三、鑒定文書不得擅自修改
拿到傷殘鑒定書后要原樣保存。不要自己修改鑒定書上的任何內容。任何改動都會讓鑒定書失去法律效力。哪怕發現鑒定結果對自己不利,也要通過正規途徑申訴。
四、對結果存疑的救濟途徑
如果認為鑒定結論有問題,可以申請重新鑒定。雙方需要共同選擇新的鑒定機構。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指定鑒定單位。精神損傷鑒定必須到省級指定醫院辦理。
五、妥善保管鑒定材料
鑒定結束后要收好所有原始資料。包括提交的醫療證明、事故現場照片等。保存好鑒定機構返還的各類證據材料。這些材料在后續理賠或訴訟中都需要使用。
法律規定具體要點解析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1. 交通管理部門要在現場調查后三天內委托專業機構做鑒定
2. 涉及尸檢的必須三天內安排鑒定
3. 超過三天才申請的需上級部門批準
4. 精神類鑒定必須到省級指定醫院
重要時間節點提醒
事故發生后要特別注意三個關鍵時間:
1. 普通鑒定的三天委托期:從現場調查結束算起
2. 尸體檢驗的三天有效期:從死亡時間開始計算
3. 重新鑒定的申請期:收到報告后十五個工作日內
材料準備注意事項
需要準備的材料分三類:
1. 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
2. 事故證明文件: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
3. 醫療證明文件:完整的就診記錄和檢查報告
特殊情形處理辦法
遇到這些情況要特別注意:
1. 傷情反復的情況:治療結束后觀察三個月再鑒定
2. 多部位受傷:要分別說明每個傷情的恢復情況
3. 舊傷加新傷:需提供事故前的健康檢查記錄
常見問題解答
Q:自己找的鑒定機構有效嗎?
A:單方委托的鑒定可能不被對方認可,最好共同選定機構
Q:鑒定費由誰承擔?
A:一般由申請方預付,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Q:小孩能做傷殘鑒定嗎?
A:未成年人需要監護人陪同辦理手續
維權關鍵步驟提示
1. 及時報警獲取事故認定書
2. 治療結束后立即申請鑒定
3. 選擇有資質的鑒定機構
4. 全程保留所有書面材料
5. 對結果有異議及時申訴
這些要點涵蓋了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主要流程和注意事項。了解這些內容能幫助當事人正確維護自身權益。遇到具體問題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以上內容解答了相關法律問題,如需進一步幫助可向法律服務機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