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以后不想鬧大想要進行調解需要多少時間
# 交通事故調解全流程解析
## 一、調解時間如何計算
交通事故發生后,責任方和受害者都可以申請調解。申請調解需要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十天內提交書面材料。交警部門收到申請后會進行調解,整個調解過程最多需要十天時間。
調解開始時間根據事故類型不同而變化。如果是財產損失事故,調解從確定損失金額那天開始算。如果有人受傷,調解要等傷者治療結束后才能開始。傷者如果落下殘疾,需要等傷殘鑒定結果出來才能開始調解。傷者主動放棄傷殘鑒定的情況,調解從收到書面聲明的日期開始。涉及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調解要等家屬辦完喪事才能啟動。
調解通知會在開始前三天發送給各方。接收通知的第二天算作第一天。如果截止日期遇到節假日,截止時間順延到節后第一個工作日的下班時間。當事人可以申請調整調解時間,但需要提前通知其他相關方。
## 二、調解申請怎么提交
申請調解需要準備完整的書面材料。材料要包含事故認定書復印件、當事人身份證明、損失清單等文件。提交申請時要注意兩個關鍵時間點:收到事故認定書后的十天申請期,以及調解啟動前的三天通知期。
超過十天申請的情況,交警部門會出具書面說明拒絕調解。這種情況需要直接向法院起訴。提交申請后,工作人員會在三個工作日內確認材料是否齊全。材料不齊全會被退回補交,這可能導致錯過申請期限。
## 三、調解處理時限規定
整個調解流程有嚴格的時限要求。從確定調解開始日期起,交警部門必須在十天內完成調解。這個期限包含節假日,但遇到法定假期會自動順延。調解過程中如果出現新證據需要補充調查,時限可以暫停計算。
工作人員每天需要完成至少兩輪調解溝通。重大事故或多人傷亡的情況,調解團隊會增加人手加快進度。所有調解記錄都要在當天整理歸檔,方便后續追蹤。
## 四、特殊情況如何處理
當事人無故缺席調解的情況,交警會終止調解程序。這種情況需要重新提交申請或直接走法律程序。對事故認定結果有異議的情況,需要先申請行政復議才能繼續調解。
調解過程中出現新傷情或新損失的情況,要立即暫停調解。需要重新進行傷情鑒定或損失評估時,調解期限從新結果出具日開始重新計算。當事人中途放棄調解的,需要簽署書面聲明才能終止程序。
## 五、調解失敗后的選擇
如果十天內不能達成協議,交警部門會出具調解終止書。這時當事人有兩個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或通過保險公司協商解決。保險公司調解通常比法院訴訟更快,但賠償金額可能較低。
選擇法律訴訟要注意訴訟時效。人身傷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財產損失是一年。起訴前建議先做證據保全,特別是車輛損傷痕跡和醫療記錄。法院判決后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整個調解過程要注意保留所有書面材料。每次調解會議都要索要記錄復印件,重要談話最好錄音。涉及金額較大的事故建議咨詢專業律師,避免自身權益受損。調解成功后達成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違約方可能面臨額外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