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賠償法律依據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五大核心要點解析
一、哪些情況可以要求賠償
當人身權利被犯罪行為侵犯或財物被毀壞時,被害人有權在刑事訴訟中要求賠償。被害人死亡或無法行動時,家屬或監護人可代為提出。但要注意,單純要求精神損失賠償的,法院不會受理。
國家工作人員在公務中侵犯他人權益構成犯罪的,被害人不能直接起訴,但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如果國家或集體財產受損,而相關單位未起訴,檢察院可以代替起訴。
二、賠償范圍和責任劃分
法院判決賠償金額時,主要看實際物質損失。人身傷害案件要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實際開支。造成殘疾的要賠償輔助器具費,致死的要賠償喪葬費。交通事故案件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
需要賠償的人包括:實施犯罪的被告人、未被追責的其他責任人、被告人的監護人、已故被告的繼承人等。若被告親友自愿代為賠償,法院也會接受。
三、起訴流程具體要求
提起賠償訴訟要滿足四個條件:起訴人符合資格、有明確被告、有具體賠償要求、屬于法院受理范圍。起訴要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時提出,需提交書面起訴狀。法院收到后要在7天內決定是否受理。
在偵查和審查階段達成賠償協議并履行的,不能再起訴。除非能證明調解過程存在強迫或違法。若案件涉及在逃同案犯,法院暫不列為被告,但抓獲后可追加起訴。
四、案件審理關鍵程序
法院受理案件后,要在5天內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原被告都要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為防止被告轉移財產,原告可申請財產保全。情況緊急時,可在起訴前申請保全措施。
案件審理以合并審理為原則。只有當刑事案件過于復雜時,才分開審理。若刑事判決認定不構成犯罪,民事部分仍要處理。一審未提賠償的,二審可調解,調解不成需另行起訴。
五、調解和判決特殊規定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會優先調解。調解成功的要制作調解書,即時履行的可作筆錄代替。調解不成或反悔的,要與刑事部分一并判決。賠償數額不受法定標準限制,雙方可協商確定。
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訴處理。其他被告缺席的,可缺席判決。檢察院代表國家集體起訴的,賠償款要直接賠付受損單位。單位不存在的,賠付款上交國庫。
賠償履行情況影響量刑。被告人積極賠償的,可作為悔罪表現從輕處罰。整個訴訟過程不收取訴訟費,民事法律相關規定在無沖突時可參照適用。
交通事故賠償特別說明
交通事故案件賠償分兩步處理。首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付,不足部分按責任劃分。機動車之間事故按過錯比例擔責。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事故中,無過錯機動車最多承擔10%責任。行人故意碰撞的,機動車不擔責。
這些規定明確了不同情況下的處理辦法,既保護被害人權益,也考慮實際執行可能。普通民眾了解這些基本規則,能更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遇到具體案件時,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獲取針對性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