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_上海道路交規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解讀**
**一、道路交通管理總則與責任劃分**
市公安局是本地區交通管理的主要負責單位。各區縣交通管理部門需要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政府其他部門需要配合做好交通管理工作。本市實行交通安全責任制,所有單位都要落實安全教育責任,定期檢查所屬車輛。
每年5月25日定為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日。交通管理設備、安全設施的維護費用需納入政府財政預算。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交通法規,交通警察必須公正執法。
**二、行人乘車安全與道路使用規范**
行人應在人行道、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行走。無人行道時,可在距離道路邊緣或障礙物1米范圍內通行。橫穿馬路必須走斑馬線并遵守信號燈,不得翻越隔離欄。禁止行人進入高速公路或交通管制區域。
乘車人不得在車道上等車,禁止向車外扔雜物,不得干擾司機操作。上下車必須在車輛停穩后進行,禁止從左側車門上下。推行摩托車或非機動車時需靠右側順行,橫穿馬路需遵守行人規則。
**三、車輛登記檢驗與日常管理要求**
所有車輛需通過公安部門檢驗并注冊登記后才能上路。本市對車輛號牌實行總量控制,機動車號牌發放數量由市計劃委員會與交通部門共同制定。人力三輪車號牌嚴格控制發放,市區停發燃油助動車號牌。
車輛需定期接受檢驗,不合格車輛禁止上路。改裝機動車必須向交通部門申請并提供技術資料。車身廣告需符合規定位置和方式。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必須強制回收處理。
**四、駕駛人員資格與行為準則**
駕駛機動車需持有駕駛證,殘疾人專用車和助動車需持有操作證。申領駕駛證需通過法規考試和駕駛測試。教練員需有五年以上駕齡且三年內無重大事故記錄。
本市實行交通違章記分制度。一年內記滿規定分值需重新考試。駕駛人員需定期接受安全教育。發生重大事故或從事特殊運輸的司機需重新進行駕駛能力測試。
禁止偽造證件、使用他人證件、駕駛被扣留車輛、開車使用手機等行為。非殘疾人不得駕駛殘疾人專用車,專用車不得載人。
**五、交通事故處理與違規處罰機制**
發生事故后需保護現場并報警。交警需快速到場處理。事故責任按過錯劃分,賠償按責任承擔。物損評估有爭議可申請重新鑒定。
對違規行為按情節輕重處罰:行人違規警告或罰款50元以下;車輛未登記最高罰500元;擅自改裝車輛最高罰2000元;指定修理廠最高罰5萬元。三個月不處理違章將吊銷駕照。
交警玩忽職守需受行政處分,造成損失需賠償。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設立交通事故援助金幫助困難傷者。
**重點注意事項**
1. 高架路禁止非機動車、摩托車、拖拉機等車輛通行
2. 停車場建設需與主體工程同步驗收
3. 占用道路修車、倒垃圾最高罰1萬元
4. 公交車輛必須按核定路線行駛
5. 道路施工需提前公告并做好安全措施
**常見問題解答**
問:如何申領殘疾人專用車操作證?
答:需本市戶籍、年滿16歲且通過區縣交警考試,非下肢殘疾者不得申請。
問:車輛過戶需要哪些手續?
答:需到交警部門辦理登記,提供車輛有效憑證,符合國家和本市車輛目錄要求。
問:什么情況會被強制報廢車輛?
答:行駛年限、里程、損壞程度或能耗超標,經檢測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必須報廢。
問:臨時停車被拖走后如何取車?
答:需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繳納罰款并確認駕駛人信息后方可領回車輛。
問:對處罰有異議怎么辦?
答:可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議,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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