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情鑒定得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傷情鑒定指南
一、鑒定需要多少天能出結果
交通事故發生后要做傷情鑒定時,必須找有鑒定資格的機構。鑒定機構接到委托后,通常要在30天內完成鑒定工作。這個時間規定來自《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
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會在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遇到復雜情況時,可以和委托人商量受理時間。如果鑒定遇到技術難題需要更多時間,經過機構負責人批準,最多能延長30個工作日。延長的情況必須及時通知委托人。
需要注意兩種情況:如果中途需要補充材料,補充材料的時間不算在鑒定時間內。委托人和鑒定機構也可以自行約定時間,但需要雙方都同意。
二、辦理委托手續要帶什么材料
個人委托需要準備本人簽字的申請書,單位委托需要蓋公章的申請書和辦案人簽字。醫院的材料要帶全,包括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書、檢查報告,還要有受傷時和治療結束后的CT片、X光片及對應的診斷說明。
鑒定時可能需要調取醫院記錄,要提前和醫院溝通好借閱手續。病歷資料包括手術記錄、檢查報告等。如果涉及被扶養人勞動能力鑒定,要帶身份證、戶口本等身份證明文件。實在無法提供證明的,需要相關政府部門開具說明。
三、什么時候可以申請鑒定
申請鑒定的時間點有明確要求。必須等到直接由事故造成的損傷治療結束,或者并發癥治療完成才能申請。如果治療沒結束但需要調解賠償,要在申請書上特別說明這個情況。
四、鑒定流程注意事項
申請人必須本人到場接受檢查,不能找人代替。鑒定費用需要按規定繳納,不同機構的收費標準可能有差異。如果對結果有疑問,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但需要提供新的證據。
鑒定過程中要保持聯系方式暢通。機構可能會要求補充材料或說明情況,要及時配合。領取報告時要核對基本信息,發現錯誤要當場提出。
五、特殊情況的處理方法
遇到復雜傷情時,建議提前聯系鑒定機構說明情況。有些機構提供加急服務,但要額外收費。對昏迷等無法行動的傷者,部分機構提供上門服務,但需要醫院出具證明。
超過60天還沒出結果時,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反映情況。如果發現鑒定機構違規操作,可以向當地司法局投訴。需要法律幫助的,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援助機構。
重要提示:不同地區的具體操作可能有差異,建議事先電話咨詢鑒定機構。保存好所有交接材料的收據,必要時可以拍照留證。鑒定報告要妥善保管,賠償調解和訴訟都要用到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