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了接下來該怎么辦
交通事故處理全流程指南(修訂版)
一、拿到事故認定書后的處理步驟
拿到事故認定書后,你需要做這些事。如果你不同意認定結果,可以在三天內申請復議。復議要交給上級交警部門處理。這個步驟要注意時間限制,錯過三天就不能再申請了。
如果接受認定結果,可以要求交警組織調解。調解需要事故各方都參加。調解成功會簽訂賠償協議。但要注意,調解不是必須走的程序。
如果調解失敗或有人不參加調解,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起訴時要帶好事故認定書和相關證據。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賠償金額。
二、保險理賠的具體流程
賠償要先走交強險程序。交強險最多賠20萬元。超過這個金額的部分按責任比例分擔。比如對方負全責就要全額賠償超額部分。
交強險賠付范圍包括三部分:醫療費限額1.8萬,財產損失限額2000元,死亡傷殘限額18萬。這三個項目要分開計算。如果醫療費超過1.8萬,超出部分按責任比例分攤。
記得在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報保險。要準備好診斷證明、醫療票據、修車發票等材料。保險公司會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三、墊付費用的處理方法
墊付費用要分情況處理。如果是上班時間發生事故,應該由單位負責賠償。比如送貨司機撞了人,應該找物流公司索賠。
個人墊付的情況要保留好付款憑證。包括醫院收據、繳費單、轉賬記錄等。這些證據在調解或訴訟時都要出示。
特別注意不能隨便替人墊付。法律規定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需要墊付。比如搶救傷者時的必要醫療費。其他費用可以等責任認定后再處理。
四、調解失敗后的訴訟程序
起訴需要準備這些材料:事故認定書原件、身份證復印件、醫療費用清單、收入證明。如果有傷殘還要做司法鑒定。
訴訟時效是三年,從事故當天開始計算。但建議盡早起訴,時間久了證據容易丟失。證人證言也要及時收集。
法院判決后對方不執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查封對方財產或凍結銀行賬戶。執行期限一般要六個月。
五、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
遇到對方逃逸的情況要立即報警。交警會通過監控查找車輛。找到人之前,搶救費用由道路救助基金墊付。
如果肇事車輛沒買保險,可以直接起訴車主。法院會判決車主個人承擔賠償責任。這種情況最好申請財產保全。
對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民事訴訟中提出異議。但需要提供新證據證明原認定錯誤。比如新的監控錄像或證人證詞。
關鍵法律條文說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兩種解決途徑:調解或起訴。調解書和判決書都有法律效力。對方不履行都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重要提醒:
1. 收到認定書要立即核對信息
2. 醫療費超過1萬要申請預賠付
3. 修車前必須通知保險公司定損
4. 簽訂調解協議前要找律師審核
5. 起訴時要列明所有賠償項目
常見問題解答:
問:墊付的錢能要回來嗎?
答:保留憑證可以追回,但需要走法律程序。
問:對方不肯賠怎么辦?
答: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問:保險公司拖著不賠怎么處理?
答:向銀保監會投訴,同時起訴保險公司。
問: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答:治療終結后三個月,要選法院認可的機構。
問:事故過去半年還能起訴嗎?
答:三年內都可以,但早起訴更有利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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