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酒后駕車致交通肇事賠償案例分析_北京市近期酒后駕判刑案例
【酒后駕車連環撞人 逃逸途中再釀大禍】
案件發生在2003年9月1日下午。王某喝了很多酒,開著自己的帕薩特轎車在北京東城區東四六條逆向行駛。這條路本來禁止車輛通行,但王某完全沒理會這個規定。
第一個事故發生在下午兩點左右。王某的車左后視鏡刮倒了騎自行車的俞某,但他沒有停車查看,反而繼續向西開。開到東四六條西口附近時,他的車撞上了正在走路的陳某和常某。兩人被撞后直接昏迷,旁邊停著的桑塔納轎車車門也被撞壞。
王某這時候還是沒有停車。他加速沖出路口,又撞上正常行駛的姚某開的出租車。這輛出租車被撞得轉了個圈,車尾還碰到了另一輛帕薩特轎車。坐在出租車里的李某受了傷,但王某依然繼續逃竄。
【五次連撞不停車 酒精檢測數值驚人】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更危險。王某把車倒回來,突然左轉沖上東四北大街。開到東四二條西口時,他的車追尾了李某開的奧拓車。這時候王某還是沒有收手,他左轉沖進東四二條胡同,直到車子撞上居民樓的外墻才被迫停下。
警察在下午3點5分趕到現場。檢測發現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359mg/100ml,這已經超過醉駕標準四倍多。三分鐘后再次抽血檢測,數值仍然高達237.1mg/100ml。
這次瘋狂駕駛造成嚴重后果。醫院檢查確認陳某和常某受重傷,俞某和李某受輕傷。四輛被撞車輛修理費加起來超過四萬元,被撞的居民樓外墻也需要大筆修復費用。
【一審判決十一年 被告不服提上訴】
案件首先在東城區法院審理。除了刑事責任,被撞的李某還提出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王某賠償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8000多元。經過調解,王某同意賠償。他一次性支付李某6000元。
2020年一審法院作出判決。法院認定王某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王某對這個判決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維持原判 法院詳解判決依據】
二審法院仔細審查了整個案件。法官們注意到幾個關鍵點:王某明知酒后不能開車卻堅持駕駛;在禁止通行的路段逆向行駛;撞人后不但不救人,反而多次加速逃逸;連續造成五起事故仍然不停車。
法院特別指出,王某的逃逸行為非常危險。他在居民區高速駕駛,完全不顧行人和其他車輛安全。這種連續沖撞行為已經威脅到公共安全,不是簡單的交通事故。
關于賠償問題,法院認可王某主動賠償部分受害者。但考慮到他造成的嚴重后果,這些賠償不能減輕太多刑事責任。最終二審法院裁定:原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量刑適當,維持原判。
【案件警示意義 酒駕危害不容小覷】
這個案件給所有人敲響警鐘。首先,喝酒后絕對不能開車。王某血液酒精含量嚴重超標,直接導致他失去正常判斷能力。其次,發生事故后必須立即停車處理。王某如果第一次撞人后及時停車,事情不會發展到這么嚴重。
法院判決也明確區分了交通事故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普通交通事故可能只構成交通肇事罪,但王某這種連續危險駕駛行為已經威脅到不特定多數人的安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按更嚴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這個案例還提醒我們,法律對醉駕的容忍度越來越低。現在醉駕入刑已經十年,但仍有不少人抱有僥幸心理。王某的十一年刑期說明,法律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絕不手軟。
對于普通市民來說,遇到類似情況要及時報警。本案中有多個被撞車輛和行人,他們的及時報警幫助警方快速鎖定王某。同時也要注意保留證據,像本案中的酒精檢測記錄、車輛損壞照片都是重要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