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_車禍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有期限嗎
【標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全流程指南
一、什么時候能做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受傷后,必須等治療結束或出院半年后才能申請鑒定。受傷后馬上做鑒定是無效的,鑒定機構不會接受申請。有兩種申請方式:第一種是向法院起訴后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第二種是起訴前通過律師委托鑒定機構。
二、法律依據是什么?
按照公安部的規定,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必須在治療結束后由專業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省級公安部門會公布符合條件的鑒定機構名單,受傷者可以自行選擇機構。
鑒定需要醫院開具的證明文件。公安機關會查看醫院證明,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標準處理。他們收到申請后,必須在30天內完成傷殘等級評定。如果對結果不滿意,可以在15天內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級單位要在30天內作出最終結論。
三、申請流程分幾步?
第一步要準備申請書。這份申請書必須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并有辦案人員簽字。第二步要收集醫療證明,包括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書、檢查報告、CT和X光片。特別注意要收集治療初期和結束后的影像資料。
第三步需要去醫院調取完整病歷。包括手術記錄、用藥清單等原始資料。第四步如果涉及被扶養人勞動能力評定,要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材料。第五步要確認治療完全結束,特殊情況需要提前鑒定的,要在申請書中說明原因。最后要本人到場檢查,并繳納鑒定費用。
四、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必須攜帶的材料有:蓋公章的申請書、醫院診斷證明原件、所有檢查報告單。影像資料包括CT片、X光片及其診斷報告。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所有影像資料要保留檢查時的原始膠片,不能只帶文字報告。
要提前向醫院申請調取完整病歷。包括住院記錄、手術記錄、用藥清單等。涉及被扶養人情況時,要準備戶口本、親屬關系證明。如果被扶養人有特殊狀況,還需要民政部門出具證明文件。
五、需要注意哪些細節?
鑒定時間最關鍵。必須等到治療結束或出院滿半年。如果提前申請,鑒定機構會直接拒絕。治療結束是指傷情穩定,不需要繼續治療的狀態。例如骨折愈合、傷口拆線后等情況。
如果傷情出現反復,需要重新計算時間。比如出院三個月后傷口感染再次住院,鑒定時間要從第二次出院開始算半年。鑒定費用根據傷情復雜程度收取,通常在2000-5000元之間。部分地區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減免費用。
對鑒定結果不滿意時,必須在15天內提出重新鑒定。超過這個期限就失去申訴機會。重新鑒定只能做一次,第二次的結論就是最終結果。要注意保存好所有醫療票據和鑒定文書,這些在后續賠償訴訟中都是關鍵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