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安徽省交通事故賠償案件處理要點解析
一、保險公司與車主共同承擔責任原則
交通事故受害者單獨起訴保險公司要求賠償時,保險公司有權申請將車主列為共同被告。法院應當同意這項申請。車主已向受害者支付賠償款的情況下,車主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返還墊付金額。法院會安排雙方進行調解,調解成功會制作書面協議。調解失敗時,車主需要另行起訴。
關于酒駕、無證駕駛等情況,保險公司在墊付搶救費用后可以要求責任人返還。法院同樣會組織調解,調解不成時保險公司需要另外起訴。
二、賠償責任的認定標準
法院認定駕駛人是否存在逃逸、偽造現場等行為時,主要依據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如果有相反證據能推翻認定書結論的除外。交警部門未作認定或認定不明確時,由保險公司負責提供證據。
對于醫療費用的賠償爭議,若保險合同約定不賠償非醫保用藥費用,受害者需要提供用藥清單,保險公司要證明哪些費用不屬于賠償范圍。
三、訴訟程序與費用承擔規則
受害人自行委托的傷殘鑒定報告不能僅因單方委托而被否定。但存在鑒定程序違法、依據不足等情況時,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已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獲得賠償的受害人,不能就同一事項再提起民事訴訟。
訴訟費用分擔有明確規則:交強險部分按法律規定分擔,商業險部分首先按合同約定。合同未約定或保險公司上訴的,按法律規定處理。法院一審判決后保險公司未上訴的,仍按合同約定處理費用。
四、特殊情況的賠償處理
被盜搶車輛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只需墊付搶救費用,不需要承擔其他賠償責任。交強險賠償必須遵守分項限額規定,超出部分法院不支持。車主已墊付的費用應從保險賠償中扣除,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對于出租車承包經營的情況,按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確定責任。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劃分責任的重要依據,但不能簡單等同于侵權責任劃分。保險公司主張無責賠償的,需要提供充分證據。
五、賠償金額計算細則
60歲以上人員能提供工作證明的,可以主張誤工費。農村60歲以上仍在務農的,憑村委會證明也可主張。故意拖延訴訟延長誤工時間的,需通過司法鑒定確定實際誤工期。
無固定收入城鎮居民誤工費按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日均57.6元)。農村居民參照農林牧漁行業平均工資(日均62.5元)。護理費標準按服務業平均工資計算(日均97.5元)。
伙食費和營養費參照公務員出差標準。多處傷殘的賠償計算采用累加方式,最高不超過100%。死亡賠償金不得用于清償債務。
六、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經交警部門或調解組織達成的賠償協議,當事人應當履行。協議可申請法院確認效力,符合法律規定的應制作調解書。司法確認程序按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辦理。
本規定自2025年起實施,與法律法規沖突的以新規定為準。這些規則為交通事故賠償案件提供了明確處理依據,既保障當事人權益,也規范了司法審判標準。普通民眾了解這些要點,能更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訴訟中的常見誤區。遇到具體案件時,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獲取針對性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