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_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怎么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五大核心要點解析】
一、事故處理的基本準則
我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明確規定了處理流程和責任劃分標準。所有在境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都適用這套規則,但火車在鐵路道口的事故另有規定。公安機關是處理事故的主要部門,負責現場處置、責任認定、處罰責任人和調解賠償事宜。
交通事故按嚴重程度分為四個等級。輕微事故指小刮蹭或輕微受傷,一般事故涉及中等損失,重大事故有重傷或大額財產損失,特大事故則造成多人傷亡或巨額損失。具體標準由公安部制定。
二、現場處理流程
發生事故后司機和當事人要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救人救物。移動傷員或物品時要標記位置,并馬上報警。其他路過司機和行人要配合救援,不得破壞現場。
警察到達后要做三件事:搶救傷員、勘查現場和恢復交通。當事人要如實說明情況,不能隱瞞真相。目擊者也有義務提供信息。在追捕逃逸者或急救時,警察可以臨時征用車輛和通訊工具,用完后歸還,損壞的要賠償。
三、責任劃分原則
交警通過調查確定事故原因后,會分析各方違反交規的行為與事故的關聯性。責任分為全責、主責、同責和次責四種。單方違規導致事故的承擔全責,多方違規的按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三種特殊情形直接定全責:逃逸現場、故意破壞證據、有條件報警卻不報。如果多車事故中各方都不報警導致責任難定,機動車方通常負主責,行人或非機動車方負次責。
四、處罰措施與申訴流程
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要追究刑事責任并吊銷駕照。未達刑責的按后果輕重處罰:特大事故主責者拘15天并罰200元,重大事故同責者拘10天罰150元,一般事故次責者罰50元。
五種行為會吊銷駕照:逃逸、偽造現場、隱瞞真相、誣陷他人、其他惡劣行為。吊銷后兩年內不能重考。軍人違規由部隊處理,但要通知地方交警。
對處罰不服的可15天內申請復議,30天內得到結果。仍不服的可在15天內向法院起訴。傷殘鑒定異議也適用類似申訴流程。
五、賠償標準與調解程序
賠償包含11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補助、喪葬費等。誤工費計算有講究:月收入超當地平均3倍的按3倍算,無固定收入參考行業標準。殘疾補助按20年計算,70歲以上遞減,最少賠5年。
調解最長45天,從治療結束或定殘日開始。達成協議的要簽調解書,不成功的給終結書。調解失敗或反悔的要去法院起訴。特別要注意:擅自轉院或賴著不出院的費用自理,保險公司墊付搶救費后可向責任人追償。
重點提示:
1. 機動車無責也要賠10%損失,最高不超過當地10個月平均生活費
2. 職工因事故傷亡的,單位還需額外支付撫恤金
3. 重大事故責任人要交處理費,見義勇為者會受到獎勵
4. 所有賠償需一次性結清,不能分期支付
5. 傷殘鑒定要在治療結束后15天內申請,30天內出結果
這套規則自1992年施行,之前的事故按舊辦法處理。遇到復雜情況建議咨詢專業交通事故律師,特別是涉及跨省事故、多方責任或保險糾紛時,專業指導能更好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