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交通事故賠償五大關鍵問題解析】
一、事故責任誰來擔
車輛出事故后,誰要負責賠償?法院明確四種情況車主必須擔責。第一,車主明知車輛有故障還繼續使用,這個故障導致事故發生。第二,車主知道開車的人沒有駕照或駕照類型不對。第三,車主允許喝酒、吃藥或生病的人開車。第四,其他能證明車主有過錯的情況。
有人未經同意開別人車出事,法院支持讓開車的人賠錢。如果車主自己沒管好車,也要承擔部分責任。但車輛被偷搶的情況例外,這種情況車主不用賠。
掛靠經營的車輛出事,法院規定掛靠公司和實際車主都要賠錢。車輛轉手多次但沒辦過戶,出事故后由最后買車的人負責賠償。套牌車出事故,套牌車主要賠錢;如果被套牌車主同意套牌,雙方要一起賠錢。
拼裝車、報廢車多次轉賣后出事,所有賣過這輛車的人都要賠錢。駕校學員練車出事,由駕校負責賠償。試乘車輛出事故,試乘服務方要賠錢,但試乘者自己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賠償。
道路維護不到位導致事故,管理部門要賠錢。但管理部門能證明自己做好防護工作的不用賠。行人和非機動車違規上高速出事,管理部門不用賠。
二、哪些損失能索賠
法律規定可以索賠的損失分人身和財產兩類。人身傷害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失費。財產損失包含四個部分:修車費、車上物品損失、施救費用;車輛報廢后的重置費用;營運車輛的停運損失;私家車需要租車的合理費用。
三、保險理賠怎么算
同時買交強險和商業險的車輛出事,賠償順序有規定。先由交強險公司在限額內賠付,不夠的部分用商業險補,還不夠的就由肇事方自己賠。精神損失可以要求優先用交強險賠付。
特殊情況處理有明確規則:投保人坐自己車出事,保險公司要賠。司機無證駕駛、酒駕、毒駕或故意制造事故,保險公司先賠錢,但事后可以向司機追討。沒買交強險的車主,要在保險額度內賠錢。保險公司違規不辦保險,事后也要賠錢。
多輛車相撞的情況這樣處理:損失超過各車交強險總和的,各保險公司按限額賠;損失沒超過總和的,按比例分攤。半掛車和牽引車連在一起用時,兩家保險公司平分賠償。部分車沒買保險的,先由有保險的賠,保險公司再找沒買保險的車主追討。
同一事故多人索賠的,按損失比例分配保險金。車輛過戶沒改保險的,保險公司不能拒賠。車輛改裝后出險,保險公司要賠但可以要求補交保費。人身傷亡保險金不能轉讓他人或做擔保。
四、打官司要注意什么
法院處理事故賠償案件時,必須讓交強險公司當被告。商業險公司可以當共同被告。死者沒有家屬的,普通單位或個人不能代要賠償金。但墊付醫療費、喪葬費的人可以要求保險賠償。事故認定書一般有效,除非有證據推翻。
五、特殊情況如何處理
在非道路區域發生的事故賠償,可以參照本規定處理。新規實施時未審結的案件適用新規,已結案再審的不適用。這個解釋自2025年12月21日起施行,由最高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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