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時候可以去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時機的選擇指南
一、存在并發癥風險的鑒定時機選擇
身體受傷后可能出現長期問題的傷者要注意鑒定時間。如果受傷可能影響大腦或神經,可能損害視力聽力,可能造成關節活動困難,可能留下明顯疤痕,或者可能引發其他健康問題,這類情況不要急著做鑒定。醫生需要等到所有可能的問題都穩定下來,才能準確判斷受傷程度。太早做鑒定的話,鑒定結果可能比實際情況輕,這對受傷的人很不利。
二、無并發癥風險的鑒定時間點
如果受傷情況簡單,不會引發長期健康問題,鑒定要盡快做。這類傷者出院后要馬上申請鑒定。因為有些傷情會隨著時間好轉,拖延太久可能導致鑒定結果變輕。比如普通骨折經過恢復后,可能達不到傷殘標準。這種情況錯過最佳鑒定時間,可能拿不到應有的賠償。
三、需要二次手術的鑒定注意事項
做過第一次手術的傷者要特別注意。這類人應該在首次手術出院后立即申請鑒定。如果等到第二次手術(比如拆除鋼板)后再做鑒定,身體恢復可能導致鑒定結果降級。實際案例中,很多等取完鋼板再鑒定的人,最后都評不上傷殘等級。但要注意部分地區有特殊規定,必須等內固定拆除后才承認鑒定結果。這種情況下提前做的鑒定會被視為無效,所以受傷的人要先問律師。
四、法院特殊規定需特別注意
不同地區的法院對鑒定時間有不同要求。比如部分法院明確規定:體內有固定支架的傷者,必須等支架拆除后才能鑒定。如果違反這個規定,就算提前做了鑒定也沒用。這種情況需要提前了解當地政策。受傷者可以通過律師查詢當地法院的判例,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立案庭咨詢具體要求。千萬不要憑經驗做決定,避免浪費時間精力。
五、申請重新鑒定的四個條件
鑒定結果出來后,只有四種情況可以要求重新鑒定。第一種是鑒定機構沒有資質,比如營業執照過期或超出經營范圍。第二種是鑒定過程違規,比如該做的檢查沒做,或者程序明顯錯誤。第三種是鑒定結論有問題,比如檢查結果和鑒定書內容對不上。第四種是經過法庭質證后,發現鑒定材料造假或存在重大漏洞。除了這四種情況,其他理由都不能申請重新鑒定。要注意的是,對鑒定結果不滿意不能作為重新鑒定的理由。
重要補充說明
做鑒定前必須收集完整病歷資料。包括急診記錄、手術記錄、復查報告都要保存好。鑒定時需要提供所有檢查結果的原件。如果出現新癥狀,要及時去醫院做補充檢查。比如做完第一次鑒定后出現關節僵硬,要立即去骨科做活動度檢測。這些新證據可能影響最終鑒定結果。最后要記住,鑒定時間不是越早越好也不是越晚越好,關鍵要看傷情發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