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車人在車外受傷三者險也賠_三者撞了別人車怎么辦
【同車人下車被撞 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案件基本情況】
2025年7月,上海某物流公司給新買的貨車買了保險。保險包括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2025年某天,司機李某在國道上停車后又發(fā)動車子。這時車尾撞到了正在路邊小便的同車人王某。王某的右髖關節(jié)脫位,還出現(xiàn)骨折。交警認定司機李某負全部責任。物流公司后來賠償王某醫(yī)療費和其他費用共39萬元。
物流公司在2025年4月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兩個月后收到拒賠通知。保險公司說這個情況不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物流公司不服,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爭議焦點】
雙方爭論的核心問題很明確:被撞的王某算不算保險條款里的"本車上人員"。根據保險合同,車上人員和財物屬于免賠范圍。
保險公司拿出《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解釋》。他們堅持認為"本車上人員"包含事故發(fā)生瞬間在車下的人員。理由是王某雖然下了車,但和車輛仍屬于同一整體。
物流公司提出相反看法。他們認為王某已經正常下車休息,屬于車外第三方人員。這種情況應該適用第三者責任險的賠付范圍。
【關鍵法律條款】
《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當保險合同條款存在爭議時,法院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這個條款成為本案判決的重要依據。
法院審理時注意到,保險條款存在兩種不同理解。根據法律規(guī)定,在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意見不一致時,應該優(yōu)先保護投保人的利益。這個原則對案件結果起了決定性作用。
【法院判決結果】
上海某區(qū)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全額賠償。法官指出:王某下車后已處于車外環(huán)境,其身份從乘車人轉變?yōu)檐囃馊藛T。雖然事故發(fā)生在車輛啟動過程中,但不能簡單認定王某仍屬于"車上人員"。
判決書特別強調:保險公司作為專業(yè)機構,有義務明確條款內容。在條款存在多種解釋可能時,應當作出對投保人有利的理解。法院同時援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確認保險公司應當履行賠付責任。
【案件啟示】
這個案例給車主和保險公司都敲響警鐘。對車主來說,購買保險時要仔細閱讀條款細節(jié),特別是關于"車上人員"的定義范圍。遇到理賠糾紛時,要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權益。
對保險公司而言,需要重新審視條款表述的準確性。不能使用容易產生歧義的表述,更不能利用專業(yè)優(yōu)勢損害投保人利益。監(jiān)管部門也應加強保險條款的標準化審查,避免類似糾紛重復發(fā)生。
這個判決還揭示一個重要原則:當格式條款出現(xiàn)理解分歧時,法律永遠站在弱勢一方。這種價值導向有助于平衡保險公司和普通消費者的地位差異。對于涉及千百萬人利益的保險行業(yè),這種司法態(tài)度具有積極的示范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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