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般應遵循什么原則
交通事故賠償常見問題解答
一、誰該為事故買單?
賠償是指責任方按照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在交警調解結束后向受害者支付相關費用。大部分情況下,事故責任人就是需要賠償的人。但有兩種特殊情況需要注意:
當司機是在工作中發生事故,且被認定有責任時,賠償義務就轉到司機所在單位或車主身上。比如送貨員開車撞了人,這時候應該由快遞公司負責賠償。
但這條規則有個例外情況。如果司機所屬單位是國家機關,且事故是在執行公務時發生的,才由該國家機關承擔賠償責任。其他普通企業單位的司機出事,仍然按照常規由單位負責賠償。
二、單位要負連帶責任嗎?
法律規定單位需要為員工的職務行為負責,這叫做替代責任原則。比如出租車公司要對司機載客期間的事故負責,建筑公司要對工程車司機的操作失誤負責。
判斷是否為職務行為有三個標準:事故是否發生在工作時間?司機是否在執行工作任務?事故地點是否在工作范圍內?比如公司司機下班后開私家車發生事故,單位就不需要負責。
三、直接損失怎么算?
法律規定只賠償直接經濟損失,這是交通事故賠償的核心原則。直接損失包含看得見的實物損失,比如撞壞的汽車、損壞的護欄、摔壞的貨物等。這些物品需要按損壞時的實際價值計算。
評估直接損失要注意三點:第一按物品損壞前的市場價計算,第二要考慮折舊,第三需要提供購買憑證或維修發票。比如五年前買的車被撞報廢,要按當前二手車價格賠償。
四、間接損失為什么不賠?
間接損失是指事故導致的后續經濟損失。常見的有四種情況:修車期間的租車費用,貨物延誤造成的違約金,受傷導致的工資減少,店鋪被撞影響營業收入。
法律不賠間接損失有兩個原因:首先是損失金額難以準確計算,其次是事故責任與間接損失的關系不直接。比如修車要三天,但租車費用可能因車型選擇產生很大差異。
五、精神傷害也要賠錢嗎?
法律規定在兩種情況下可以主張精神賠償:第一種是事故造成嚴重傷殘,比如失去勞動能力或毀容。第二種是導致人員死亡,家屬可以要求精神撫慰金。
精神賠償的金額根據三個因素確定:事故責任劃分、當地經濟水平和受害人具體情況。比如在北京發生的全責事故,賠償金額通常高于三四線城市。
需要注意,輕微受傷一般不支持精神賠償。法院在判決時會考慮傷情鑒定結果,通常要達到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才能獲得精神賠償。
實際賠償流程注意事項
1. 調解階段要準備的材料包括:事故認定書、醫療費單據、收入證明、財產損失清單。單位作為責任方時,還需提供勞動合同和出勤記錄。
2. 對賠償金額有爭議時,可以申請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損失鑒定。車輛損失可以找4S店或保險公司評估,人身傷害需要司法鑒定所出具報告。
3. 收集證據要注意時效性,監控錄像要在一周內提取,現場照片要標注拍攝時間,醫療記錄要保存原始病歷和繳費憑證。
常見爭議解決辦法
當遇到責任方拒賠時,可以采取三種措施:第一向處理事故的交警部門申請調解,第二通過保險公司代位追償,第三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對方是單位,可以將單位和具體責任人列為共同被告。
特別提醒兩點: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算。賠償協議達成后,建議到公證處進行公證,確保協議的法律效力。
賠償金計算示例
以一起造成十級傷殘的事故為例:醫療費5萬元,誤工費按月收入6000元計算三個月,護理費每天150元計60天,傷殘賠償金按城鎮標準每年5萬元計算20年再乘10%系數,加上1萬元精神撫慰金,總計約18.7萬元。具體金額會根據地方標準浮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