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協議處理以后出現爭議怎么辦
# 交通事故調解后出現爭議的解決辦法
## 一、調解后反悔怎么辦?
交通事故雙方簽完調解書后,如果有一方不認可調解結果,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六條,交警部門制作的調解書需要寫明六項主要內容,包括事故責任劃分和賠償金額。但調解書本身沒有強制執行力,當任何一方不履行時,另一方需要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 二、調解書包含哪些關鍵信息?
交警部門出具的調解書必須包含六項核心內容。第一項是調解的法律依據,通常會引用具體法規條文。第二項要寫明交警部門認定的事故經過和財產損失情況。第三項要列出所有賠償項目,比如醫療費、修車費、誤工費等具體金額。第四項要明確各方責任比例,例如主次責任按7:3劃分。第五項要規定賠償支付方式和時間限制,比如要求責任方在15個工作日內轉賬。最后要注明調解達成日期,作為法律時效的起算點。
## 三、什么情況會終止調解?
有三種常見情況會導致調解終止。第一種是任何一方在調解期間向法院起訴,這種情況調解程序自動停止。第二種是當事人無故缺席調解會議,比如收到通知后不說明原因就不參加。第三種是調解中途有人退出,例如在協商賠償金額時突然離場。出現這三種情況時,交警部門會出具書面終止文件,這個文件會成為后續訴訟的重要證據。
## 四、調解書的法律效力如何?
調解書需要事故雙方簽字確認才能生效。但和法院判決不同,調解書不能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對方簽完調解書卻不賠錢,需要先去法院起訴,拿到勝訴判決后才能申請凍結賬戶或扣劃存款。這里要注意訴訟時效,人身傷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財產損失賠償時效也是三年,從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開始計算。
## 五、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向法院起訴時需要準備五類材料。第一是事故認定書原件,這是確定責任的關鍵證據。第二是調解書復印件,證明已經嘗試過調解程序。第三要提供所有損失證明,包括醫院發票、修車清單、工資扣發證明等。第四要準備起訴狀,寫明訴求和事實依據。第五要帶身份證件,如果是單位車輛需要營業執照復印件。起訴時可以同時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對方轉移資產。
特別提醒兩點注意事項:第一,調解階段說的話不能作為法庭證據,所以在調解時不要隨便承認過錯。第二,如果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要在收到認定書三天內申請復核,超過時限就很難更改。建議在調解過程中做好錄音取證,保存好所有溝通記錄,這些都可能成為訴訟時的輔助證據。
遇到賠償糾紛時,建議先咨詢專業律師。律師可以幫助計算合理賠償金額,比如傷殘賠償金要按戶口性質計算,誤工費需要提供完稅證明。如果對方保險公司拒賠,律師可以協助發律師函催告。通過法律途徑雖然需要時間,但能最大限度保障合法權益。記住要在訴訟時效內采取行動,避免喪失勝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