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者可以起訴哪些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指南:五種情況可追討
一、受傷未殘疾可追討七項費用
如果交通事故導致受傷但沒有殘疾,受害人可以要求七種賠償。這些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醫療費指治療傷情的實際花費,需要醫院開具收費憑證。誤工費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者按當地平均工資計算。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收入狀況和護理天數確定。交通費按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計算,需要提供乘車記錄。住宿費適用于需要異地治療的情況。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當地標準執行,營養費需要醫院出具證明。
二、殘疾賠償包含四類新增項目
當交通事故導致殘疾時,受害人除能獲得基礎賠償外,還能主張四項新賠償。這四項包括殘疾賠償金、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和后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計算,最高為當地人均收入20倍。輔助器具費按實際需要的器械費用計算,需醫療機構出具證明。被撫養人生活費僅限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按當地生活標準計算。后續治療費包含康復訓練和必要醫療支出,需要提供治療計劃證明。
三、死亡案件可獲六種專項賠償
交通事故導致死亡時,家屬可要求六項特別賠償。這些賠償包含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和親屬誤工損失。喪葬費按當地平均標準支付,包括遺體運輸和火化費用。死亡賠償金按20年當地人均收入計算,60歲以上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親屬誤工損失指處理喪事期間的經濟損失,需要提供收入證明。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方式與殘疾情況相同,但需扣除已獲得的死亡賠償金部分。
四、精神損失費可單獨主張
除物質損失外,受害人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失費適用于三種情況:造成嚴重身體傷害、導致殘疾或死亡。法院會考慮侵權方式、損害后果和當地經濟水平確定金額。北京地區2025年數據顯示,十級傷殘精神賠償約5000元,每增加一級遞增5000元。主張精神賠償需單獨提出,不能與其他賠償項目混合計算。需要提供心理診斷證明或事件影響生活的證據。
五、四種情形必須通過訴訟解決
當出現四種情況時,當事人必須向法院起訴。第一種是賠償金額無法協商一致,常見于傷殘等級認定分歧。第二種是責任劃分存在爭議,比如對交警認定書不認可。第三種是保險公司拒賠,多見于免責條款爭議。第四種是達成調解后對方反悔,這種情況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訴訟時效為三年,從治療終結或傷殘評定之日起算。起訴需準備事故認定書、醫療記錄、收入證明等材料。
特別提醒:2025年新修訂的《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農村戶籍受害人常居城鎮滿一年,可按城鎮標準計算賠償。收集暫住證、租房合同等證明材料至關重要。建議在事故發生后及時咨詢專業律師,避免錯過關鍵證據收集期。賠償項目計算涉及多個公式,例如誤工費=誤工時間×收入標準,需要專業人員協助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