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由誰來支付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該由誰出?五種情況說清楚
一、法律明確規定的支付原則
國務院發布的《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十二條寫得很明白。在打官司過程中產生的鑒定費、評估費這些錢,都需要當事人自己掏腰包。法院在判斷這類費用時,會按照"誰主張誰掏錢"的原則來處理。簡單來說,就是需要證明自己說法的一方,得先墊付這個鑒定費用。
二、費用到底該誰出的兩種說法
第一種看法認為應該由原告承擔。因為法律規定得很清楚,受害人作為需要證明自己受傷程度的一方,應該自己出這個鑒定費。這和日常生活中的規則一致,你要證明什么,就得自己出錢找證據。
第二種看法支持由被告支付。根據同一部法律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通常由輸官司的一方承擔。這個規定有兩個好處:第一能防止有人亂打官司浪費法院時間,第二讓犯錯的人付出應有的代價。比如張三開車撞了人,法院判他全責,這時候鑒定費自然該他出。
三、實際操作中的墊付流程
在實際處理時,鑒定費支付分兩個步驟。第一步,需要做鑒定的人得先自己墊錢。就像去醫院看病要先付掛號費一樣,受害人要自己先交錢給鑒定機構。第二步,等法院判決下來后,再根據結果決定誰來承擔這個錢。
這里有個特殊情況。如果雙方都有責任,比如受害人被認定有30%過錯,那么鑒定費也可能按這個比例分攤。法院會看事故責任認定書,再決定具體分擔方式。
四、費用最終由誰掏錢的判斷標準
判斷最后誰出錢有三個關鍵點。第一要看誰申請做的鑒定,第二要看鑒定結果對誰有利,第三要看法院最后的責任劃分。比如李四被車撞了申請做傷殘鑒定,結果鑒定顯示構成十級傷殘,這個鑒定幫他多爭取了5萬賠償,那這筆鑒定費就該被告承擔。
特別要注意的是,就算原告先墊了錢,如果官司打贏了,可以要求被告返還。這和看病墊付醫藥費后找對方報銷是一個道理。
五、普通人處理這類問題的注意事項
遇到需要做傷殘鑒定時,記住這三點:第一要保留好所有繳費憑證,第二要在訴訟請求里寫明要求對方承擔鑒定費,第三要了解當地法院的判例習慣。比如有的地方法院會直接判敗訴方承擔,有的則要看具體情形。
實際操作中有三個常見辦法:可以讓保險公司先墊付,可以和肇事者協商支付,也可以自己先墊付后期再追討。就像王女士被電動車撞傷后,自己先付了2000元鑒定費,最后法院判肇事者全責,對方不僅賠了醫藥費,連鑒定費也一起賠了。
重要提醒:每個案件情況不同,最好在做鑒定前咨詢專業律師。律師能幫你判斷鑒定必要性,預估費用能否追回,還能指導你怎么收集證據。現在很多律師事務所提供免費初步咨詢,打個電話就能獲得專業建議,比自己瞎琢磨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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