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原則有哪些
#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五大要點解析
## 一、鑒定必須客觀真實
傷殘鑒定要以治療后實際恢復情況為判斷基礎。工作人員需要仔細分析受傷與事故之間的關聯,不能夸大或縮小傷情影響。例如骨折愈合后的關節活動度、神經損傷導致的功能障礙等,都要通過醫學檢查真實反映。
鑒定過程中會核對醫院原始記錄和治療方案。X光片、CT影像等醫療資料需要與當前身體狀態做對比。如果發現傷者故意隱瞞恢復情況,鑒定機構有權要求重新檢測。
## 二、特殊情況參照標準處理
當遇到國家傷殘標準未涵蓋的特殊情況時,采用相似原則處理。工作人員會對照國家文件GB18667-2025,選擇最接近的傷殘等級進行評定。比如新型交通事故造成的復合損傷,可以參考類似肢體功能障礙的評級標準。
同一部位損傷不能重復使用多個評級條款。舉例說明,上肢骨折伴隨神經損傷,不能分別用骨折條款和神經損傷條款雙重評級,而要綜合判斷整體功能影響。
## 三、多部位損傷分開評定
存在多處損傷時,每處傷殘都需單獨評級。工作人員會記錄每個損傷部位的等級,再通過專門計算公式得出綜合賠償指數。比如頭部傷殘九級、腿部傷殘十級,會按公式計算最終賠償比例。
新的計算方法考慮不同部位傷殘的疊加影響。肩關節等復雜部位采用功能喪失比例計算法,比舊方法更準確反映實際生活能力下降程度。這種方法避免了過去綜合評定可能出現的偏差。
## 四、排除舊傷和既有疾病
鑒定時嚴格區分事故傷和原有傷病。工作人員會調取傷者事故前的體檢記錄,確認哪些損傷屬于本次事故造成。慢性關節炎患者遭遇車禍骨折,鑒定只評估骨折帶來的新功能障礙。
醫療機構需要提供傷者完整病史。如果發現當前傷情包含舊傷復發情況,需在鑒定書中明確說明。這能保證賠償金額計算時只考慮事故直接造成的損害。
## 五、必備材料清單及準備
申請鑒定需準備完整的醫療證明文件。缺少關鍵材料可能導致鑒定延期或結果偏差。主要材料包括:
1. 完整住院記錄(包含手術記錄、用藥清單)
2. 門診病歷本(每次復診的詳細記錄)
3. 出院診斷書(主治醫師簽字確認)
4. 全部影像資料(X光片、CT原片及報告單)
5.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部門蓋章原件)
提前準備材料要注意三個要點:所有醫療文件需加蓋醫院公章,影像資料要保存原始膠片,身份證件要提供雙面復印件。治療未結束但需要提前鑒定的,要額外提交情況說明函。
材料提交后,鑒定機構會在10個工作日內安排檢查。傷者需要配合進行身體功能測試,比如關節活動度測量、肌力檢測等。最終鑒定書會注明各損傷部位評級和綜合計算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