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該如何選擇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全流程指南
一、傷殘鑒定基本流程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專業機構處理。專業機構必須具有合法資質。這些機構通過檢查傷者身體情況來評定傷殘等級。
受傷人員在治療結束后才能申請鑒定。治療結束指醫療手段無法再改善傷情。這時候傷者要帶上所有醫療記錄。醫療記錄包括病歷和檢查報告。
申請鑒定有兩種方式。交警部門可以指定鑒定機構。傷者也可以自己找鑒定機構。兩種情況都需要提交完整材料。材料不全會影響鑒定進度。
二、鑒定時間具體規定
正常鑒定要在20天內完成。遇到復雜情況可以申請延期。延期需要市級交警部門批準。每次延期最多延長10天。
如果超過30天還沒完成鑒定,需要省級交警部門批準。鑒定機構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所有工作。工作包括身體檢查和等級評定。
完成鑒定后要出具正式報告。報告必須有鑒定人親筆簽名。報告還要加蓋機構公章。沒有簽名和蓋章的報告無效。
三、鑒定結果處理辦法
交警部門收到報告后,要在2天內把復印件交給傷者。傷者收到報告要仔細核對信息。發現錯誤要立即提出異議。
對交警指定的鑒定結果不滿意,可以在3天內申請重新鑒定。申請需要提交書面材料。材料要說明不同意的具體理由。
重新鑒定需要縣級交警負責人批準。新的鑒定要換其他機構處理。新機構必須具有同等資質。整個過程要重新走鑒定流程。
四、重新鑒定申請步驟
自己找機構做的鑒定結果,也可以在3天內提出異議。這種情況要重新委托其他機構。新機構不能是原來那家。
重新委托要通知交警部門備案。備案時需要提交新機構的資質證明。新機構的工作流程和原來一樣。
重新鑒定時間和首次鑒定相同。同樣適用20天基本期限。遇到特殊情況同樣可以申請延期。
五、鑒定次數限制說明
法律明確規定只能申請一次重新鑒定。不管是對交警指定的結果,還是自己委托的結果,都只有一次重鑒機會。
重新鑒定的結果就是最終結論。當事人不能再提出異議。這個規定避免無限拖延處理時間。
兩次鑒定可能出現不同結果。這時以第二次鑒定結論為準。法院和交警部門都按最終結論處理賠償問題。
重要提醒:申請鑒定要把握時間點。治療沒結束就鑒定會影響結果準確性。材料準備不全可能被退回補充。對鑒定流程有疑問可以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