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評定該怎么申請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指南(修訂版)
一、如何申請交通事故傷殘認定
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傷人員需要先完成治療才能申請傷殘認定。治療結束的標志是醫院確認傷情穩定,不需要繼續住院治療。這時候當事人要帶著所有醫療記錄去處理事故的交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書需要寫明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受傷情況等基本信息。交管部門收到申請書后,會在30個工作日內安排專業機構進行傷殘鑒定。鑒定完成后,交管部門會把書面評定結果送達申請人。
二、申請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申請傷殘認定需要準備三類材料。第一類是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第二類是醫療文件,要提供完整的病歷、檢查報告、手術記錄等治療過程的所有資料。
第三類是事故證明文件,需要提交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涉及住院治療,還要提供住院費用清單和護理記錄。所有材料都要用A4紙復印并按順序裝訂,重要原件不要郵寄。
三、法律對鑒定的具體要求
根據法律規定,鑒定機構必須核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工作人員要逐一登記收到的材料名稱、數量、保存狀態。比如X光片要檢查是否有破損,病歷要確認是否有缺頁。
如果當事人發現鑒定材料有問題,可以在收到鑒定書后5個工作日內提出異議。法律規定可以重新鑒定的材料包括血液樣本、毛發樣本等生物材料,以及事故現場照片、車輛碰撞痕跡等物證。
四、對結果不服該怎么辦
如果當事人不認可原評定結果,可以在收到評定書15天內申請重新鑒定。要注意三點:第一必須向原鑒定機構的上級部門提出申請,第二需要重新提交所有材料,第三要說明不認可的具體理由。
上級交管部門接到申請后,會在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后要在45天內完成復核。重新鑒定的結論是最終結果,不能再提出異議。如果超過15天沒有申請,原鑒定結果自動生效。
五、申請時要注意的細節
有三個關鍵時間點要特別注意。第一次申請要在治療結束后3個月內提出,超過期限可能不被受理。申請重新鑒定必須在15天內提交,這個期限從收到原鑒定書次日開始計算。
材料準備方面,所有復印件都要加蓋醫院或交管部門的公章。如果提交影像資料,建議同時提供電子版和沖洗照片。有植入鋼板等醫療器械的,要提供產品說明書和手術記錄。
實際操作中常見的問題是材料不齊全。建議提前準備清單逐項核對,可以到交管部門服務窗口咨詢。遇到材料缺失的情況,要在5個工作日內補交,否則可能影響鑒定進度。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傷殘評定直接影響賠償金額。建議當事人保留好每次復查的檢查報告,及時更新治療記錄。如果傷情出現變化,可以在評定前申請補充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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