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負全責的43項情形
交通事故全責認定指南
一、常見違規操作引發全責
在交通事故中,有五種常見行為會直接導致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第一種是追尾事故,后車撞上前車尾部的情況。第二種是逆向行駛,車輛在單行道路段或禁止通行區域反向行駛。第三種是倒車引發的事故,包括在禁止倒車區域操作。第四種是車輛溜車,常見于坡道停車未拉手剎的情況。第五種是開關車門時不注意觀察,導致其他車輛或行人碰撞。
這五類事故責任認定非常明確,只要存在其中一種行為且對方無過錯,行為方就要承擔全部責任。例如在停車場開車門撞到電動車,無論電動車速度多快,開車門的司機都要負全責。
二、違反交通信號的六種情況
交通信號包括紅綠燈、交警指揮、地面標線等多種形式。違反交通信號的行為有六種具體表現:闖紅燈是最典型的違規行為,包括黃燈亮起時加速通過的情況。在禁止掉頭區域強行掉頭,比如實線區域或設有禁止標志的路口。
占用專用車道行駛的情況也屬違規,比如公交專用道或應急車道。未按導向箭頭行駛,如在直行車道強行左轉。駛入禁行道路,包括單行道逆行或闖入封閉路段。最后是不服從現場交警指揮,比如交警示意停車仍強行通過。
三、未按規定讓行的26種情形
讓行規則包含26種具體場景,主要分為五類:第一類涉及特殊車輛,必須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道路作業車輛先行。第二類是變道和超車規則,變道時不得影響正常行駛車輛,超車時不得在彎道、坡道、隧道等危險路段操作。
第三類會車規則,在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有障礙方需讓無障礙方,下坡車需讓上坡車,山區道路靠山體方需讓外側車輛。第四類路口通行規則,轉彎車讓直行車,右轉車讓左轉車,后進入環島車輛讓先進入車輛。第五類道路進出規則,輔路進主路需讓行,進出停車場不得妨礙正常通行。
四、其他六種特殊全責情形
除常規違規行為外,還有六種特殊情形需要特別注意。首先是肇事逃逸,只要存在逃離現場行為即負全責。其次是貨物裝載不當,包括貨物散落或超寬部分刮蹭他車。
第三是碰撞靜止車輛,包括正常停放或臨時停靠的車輛。第四是違規超車方式,在單車道道路從右側超車屬危險行為。第五是單方事故,比如自撞護欄或翻車。最后是特殊路段違規,包括施工區域不避讓作業車輛等情況。
五、責任認定注意事項
事故發生時,駕駛員應注意三個要點:首先保持現場完整,立即開啟雙閃燈并設置警示標志。其次及時報警求助,有人員傷亡需同時呼叫救護車。最后收集證據材料,用手機拍攝全景照片、車輛位置、損傷部位和路面痕跡。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即使對方存在輕微違規,如果己方出現上述43種情形之一,仍需承擔全部責任。比如前車突然變道導致追尾,若后車存在超速行為,責任認定就會發生變化。建議駕駛員熟記這些規定,行車時注意觀察路面標志,保持安全車距,遇到特殊車輛主動避讓。
掌握這些責任認定規則,不僅能幫助駕駛員避免事故糾紛,還能提高道路安全意識。當發生事故時,當事人可以根據這些條款快速判斷責任歸屬,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交通管理部門提醒,遵守法規是預防事故的根本,安全駕駛需要每個交通參與者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