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之后被撞人死亡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一、刑事處罰的三種情況
交通肇事逃逸會面臨不同程度的刑罰。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明確規定了三種處罰標準。第一種情況是普通交通肇事罪。如果駕駛員違反交規導致重大事故,但不存在逃逸行為,將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二種情況是加重處罰情形。當駕駛員在事故后選擇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別惡劣情節,刑期將升格為三至七年有期徒刑。這里所說的惡劣情節包括超速駕駛、醉酒駕駛等嚴重違規行為。
第三種情況涉及致人死亡后果。如果駕駛員逃逸直接導致傷者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將面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需要特別注意司法解釋的特殊規定:如果駕駛員為逃避責任轉移傷者致其死亡,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這種情況下最高可判死刑,比普通交通肇事罪處罰更嚴厲。
二、駕駛證會被終身吊銷
除了刑事責任,逃逸者還要承擔嚴厲的行政處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只要存在逃逸行為,不論事故嚴重程度,都將被永久取消駕駛資格。具體來說,公安機關會立即吊銷駕照,且終生禁止重新考取。
這條規定有兩個特點。第一是自動生效機制,只要確認逃逸事實成立,處罰自動執行。第二是處罰不可撤銷,當事人無法通過任何方式恢復駕駛資格。這意味著逃逸者將永遠失去合法駕駛機動車的權利。
三、賠償責任如何認定
事故賠償責任的認定規則非常明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逃逸者需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這個規定基于兩個考慮:一是保護受害者權益,二是懲罰逃逸行為。
但存在例外情況。如果逃逸者能提供確鑿證據,證明對方也存在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例如提供行車記錄儀視頻,證明對方闖紅燈導致事故。但舉證責任完全在逃逸方,這增加了減輕賠償責任的難度。
四、保險理賠受影響
逃逸行為還會帶來保險方面的不利后果。根據保險條款,肇事逃逸屬于保險免責情形。這意味著交強險以外的商業保險(如第三者責任險)都可能拒絕賠付。
具體影響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保險公司只承擔交強險范圍內的賠償;二是超出交強險的部分由逃逸者自行承擔;三是保險公司有權向逃逸者追償已支付的賠償金。這大大增加了逃逸者的經濟負擔。
五、社會信用受損害
逃逸行為會產生長期的社會負面影響。違法記錄將被納入個人信用系統,直接影響日常生活。主要影響包括:限制擔任企業高管職務、影響銀行貸款審批、限制高消費行為等。
在就業方面,特定行業(如運輸業、公共服務行業)將拒絕錄用有逃逸記錄的人員。在個人生活方面,可能影響子女就讀私立學校或報考特殊崗位。這些隱形懲罰往往比法律處罰更持久。
重要法律條文解析
刑法第133條的核心是區分事故后果與逃逸行為的關系。需要特別注意兩點:第一,逃逸行為本身構成加重情節;第二,逃逸導致的死亡結果需要存在因果關系。
司法解釋第六條特別規定的情形需要重點理解。當駕駛員移動傷者致其死亡時,定罪標準會發生變化。這種情況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故意逃避責任、主動轉移傷者、導致無法救治的后果。
常見問題解答
問:輕微事故逃逸也會被終身禁駕嗎?
答:是的。法律規定不考慮事故嚴重程度,只要存在逃逸行為就終身禁駕。
問:對方也有責任能否減輕刑罰?
答:民事責任可以減輕,但刑事責任主要看逃逸行為本身,一般不影響量刑。
問:主動自首能減輕處罰嗎?
答:自首屬于法定從輕情節,但具體減輕幅度由法院根據案情決定。
問:賠償后能否免除刑事責任?
答:不能。刑事責任必須承擔,但積極賠償可能獲得從輕判決。
問:乘客教唆逃逸是否構成犯罪?
答:如果乘客參與決策逃逸,可能構成共同犯罪。
法律建議
事故發生后應當立即采取三個正確步驟:第一,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第二,及時撥打120救助傷者;第三,主動報警說明情況。這些行為既能履行法定義務,也能爭取從輕處理的機會。
遇到復雜情況時應注意:如果傷者被卡在車內,不要擅自移動,應等待專業人員救援。如果必須移動傷者,應當使用手機錄像記錄全過程,并立即通知急救人員新位置。
特別提醒駕駛員:車上應常備行車記錄儀,定期檢查存儲功能。遇到事故時,完整的事故錄像可能成為重要的證據材料,既能保護自己權益,也能幫助查明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