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格式
交通事故認定書全解析
一、法律對認定書的明文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必須制作這個文件。制作依據來自現場勘查記錄、檢查結果、調查資料和檢驗報告。認定書要寫明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原因和責任劃分。這個文件必須及時交給事故當事人。
法律條文明確指出認定書的核心作用。它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證據。公安機關不能隨意填寫內容。所有信息都要經過嚴格調查和驗證。認定書要反映真實的事故過程。
二、認定書包含的基本信息
交通事故認定書有四個必備部分。第一部分記錄當事人信息。這部分包括駕駛員、乘客和行人的身份資料。車輛信息要寫明車牌號、車型和保險情況。道路狀況描述涉及車道數量、交通標志和路面條件。
第二部分說明事故基本情況。這里要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具體位置和天氣狀況。車輛碰撞方式需要詳細描述。人員傷亡情況和財產損失金額必須準確記錄。
第三部分展示事故證據。現場照片要反映車輛位置和剎車痕跡。監控錄像需注明調取時間和內容要點。證人證言需要記錄詢問時間和陳述內容。這些證據要能說明事故發生的過程。
第四部分分析責任歸屬。這部分要指出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比如超速行駛或違規變道。同時說明這些行為如何導致事故發生。如果存在不可抗力因素也要寫明。
三、特殊情況處理辦法
當遇到肇事逃逸案件時,認定書制作有特殊規定。公安機關要記錄已知的逃逸車輛特征。包括車型、顏色和可能逃逸方向。如果找到目擊者,需詳細記錄其陳述內容。
在無法查清事故真相時,認定書要如實說明。必須寫明已經掌握的確切信息。比如事故發生時間和具體路段。對存在爭議的環節要標注存疑字樣。這類認定書要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當受害者申請認定書時,公安機關要在十日內完成制作。申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制作時要注明受害人是否存在過錯。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需寫明具體過錯內容。沒有證據則明確標注受害人無責任。
四、認定書申請流程說明
當事人申請認定書需要準備書面材料。申請書要寫明申請人信息和聯系方式。事故基本情況要準確描述。需要附上醫療證明或車輛維修單據。
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開始核查程序。工作人員會調取事故檔案資料。必要時要重新詢問當事人和目擊者。所有調查過程都要形成書面記錄。
制作完成的認定書通過法定程序送達。一般采用郵寄或當面簽收方式。當事人收到后要仔細核對內容。發現錯誤可在三日內提出復核申請。
五、使用認定書的注意事項
認定書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直接索賠。當事人需要憑此文件啟動調解程序。保險公司會根據認定書劃分理賠比例。法院審理案件時會重點參考責任劃分。
當事人要注意認定書的有效期限。一般自事故發生后一年內有效。超過期限需要重新申請認定。重大事故的認定書保存期限為二十年。
對認定結果有異議要及時申訴。申訴材料要附上新發現的證據。比如新找到的監控錄像或證人。申訴需在收到認定書十日內提出。公安機關必須在三十日內作出答復。
這份文件對事故處理至關重要。當事人要妥善保管原件。建議復印多份備用。使用時需出示原件核對。丟失原件可到交警部門申請補辦。補辦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和事故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