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遭拒丈夫起訴中人壽_保險公司拒賠敗訴案例
【投保半年妻子遇害 理賠申請遭拒】
2003年3月,張先生為妻子朱某購買了兩份人壽保險。兩份保單的被保人均為朱某,張先生是唯一受益人。投保總金額達到68萬元。投保半年后的9月16日,朱某在住所外遇害身亡。根據警方現場勘查,死者頸部有明顯勒痕,初步認定為他殺案件。
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張先生在事發兩個月后向保險公司提交理賠申請。但直至2006年1月,經過三年等待后,保險公司僅出具《暫不理賠通知書》。文件顯示拒賠理由是"被保人遇害案件仍在警方偵查階段,尚未結案"。
【警方確認他殺事實 理賠流程仍被拖延】
案件代理律師姚女士向記者說明,案發時張先生正在外地出差,有充分不在場證明。警方立案后已向他出具案件受理回執,明確記載案件性質為故意殺人。根據保險條款規定,只要被保人死亡事實成立且符合保險責任范圍,保險公司應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理賠審核。
姚女士指出,保險公司在2003年11月收到完整理賠材料后,既未在法定期限內答復,也未提供合理拒賠依據。直至2006年才作出書面回復,已嚴重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投保合同中也未約定"案件未偵破可暫緩賠付"的條款。
【保險公司回避關鍵問題 回應態度模糊】
記者致電保險公司理賠部門詢問具體政策。針對"刑事未結案是否影響賠付"的問題,工作人員僅反復強調"按合同條款處理",拒絕說明具體操作標準。當記者追問同類案件處理先例時,對方仍以相同說辭回應。
對于張先生個案,接電人員表示不了解具體情況。這種回避態度引發外界質疑。多位保險從業者透露,在普通壽險賠付中,只要警方出具死亡證明并確認非投保人責任,通常無需等待案件偵破即可賠付。
【法律專家指出拒賠無據 合同條款存爭議】
北京市榮德律師事務所李軍律師分析指出,保險公司以"案件未結案"為由拒賠缺乏法律依據。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只要受益人提供完整證明材料,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履行賠付義務。案件偵破進度屬于刑事案件辦理范疇,與保險合同履行無直接關聯。
李律師特別強調,保險公司單方面設置賠付條件的行為已涉嫌違規。投保人有權要求保險公司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賠付責任,若協商無果可通過司法途徑維權。目前朝陽法院已受理此案,案件進入審理程序。
【保險行業慣例曝光 消費者權益亟待保障】
記者調查發現,類似理賠糾紛在保險行業并非個案。部分保險公司常以"材料不全""需要調查"等理由拖延賠付,實際是利用消費者專業認知不足規避責任。監管數據顯示,2025年上半年人身險投訴中,理賠糾紛占比達38%,其中壽險理賠時效問題尤為突出。
業內人士建議,消費者購買保險時需重點關注合同賠付條款,注意留存溝通記錄。若遇不合理拒賠,可向銀保監會投訴或尋求法律幫助。本案審理結果將對規范保險理賠流程產生重要影響,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全文共計218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