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否應當送達給受害人
交通事故認定書常見問題解答
一、事故認定書必須交給受害人嗎?
交管部門必須把事故認定書交給受害人。按照法律規定,交管部門要在制作完成后的三天內把認定書交給所有當事人。交認定書時要告訴當事人三個重要信息:怎么申請復核,怎么調解,怎么打官司。這三個流程的申請時間和具體方法都要說明白。
當事人拿到認定書后,有權查看和復制事故處理的所有證據材料。但有兩種情況例外:證人不愿意公開身份的情況,涉及國家秘密或他人隱私的情況。交管部門給當事人復印材料時,必須在復印件上加蓋專用章。
交管部門做認定書有時間限制。普通事故要在現場調查后十天內完成。遇到司機逃逸的情況,找到逃逸車輛和司機后十天內必須出認定書。需要做車輛檢驗或傷情鑒定的,檢驗結果出來后五天內要完成認定書。
二、事故認定書包含哪些信息?
事故認定書必須寫清楚五個方面的內容。第一要寫明事故涉及哪些人,有哪些車輛,事故發生的路段和當時的交通狀況。第二要詳細描述事故發生的具體過程。第三要列出所有證據材料,分析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第四要指出各方當事人的過錯,說明責任劃分的依據。第五要寫明出具認定書的交管部門全稱和出具日期。
認定書最后要有兩個重要標記:經辦交警的親筆簽名或蓋章,交管部門的事故處理專用章。這兩個標記缺一不可,少了任何一個都會影響認定書的法律效力。
三、事故認定書有什么用?
這個文件在法律上屬于書面證據類型。它主要用在兩個場合:調解賠償問題時作為依據,打官司時作為法院判案的重要參考。要注意的是,認定書本身不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直接作為處罰依據。
如果當事人對認定結果有異議,可以在收到認定書三天內申請復核。復核申請要交給原交管部門的上級單位。復核時要注意三點:只能復核一次,復核期間不能起訴,復核可能改變也可能維持原結論。
四、不認可認定書怎么辦?
當事人有兩個主要救濟途徑。第一種是走復核程序,這個需要在三天內抓緊辦理。第二種是在法院打官司時提供新證據。比如找到新的目擊證人,提供行車記錄儀視頻等,說服法官不采用原認定書的內容。
要注意三個關鍵時間點:復核申請必須在收到認定書三天內提出,調解要在收到認定書十天內申請,民事訴訟要在一年內提起。超過這些時限,相關權利就會喪失。
五、特殊情況怎么處理?
現在有些地方試行網上公開事故認定書。這種做法方便當事人查詢,但要注意保護隱私。涉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的內容必須進行技術處理。比如隱去身份證號碼、車牌號部分數字,遮蓋當事人面部特征等。
遇到逃逸事故時,交管部門找到肇事者后十天內必須出認定書。如果逃逸者最終沒找到,交管部門可以應受害人申請出具基本事實認定書。這個文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能幫助受害人辦理保險理賠和起訴手續。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事故認定書不是最終結論。當事人可以通過復核程序爭取改判,也可以在訴訟階段提交新證據。法院如果發現認定書有明顯錯誤,可以不采納交管部門的結論,根據庭審情況重新劃分責任。
這些規定既保護當事人的知情權,又確保事故處理程序規范透明。了解這些知識能幫助當事人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建議收到認定書后立即咨詢專業律師,及時采取正確的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