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掛靠運輸公司受雇駕駛員事故死亡如何擔責_掛靠運輸公司責任
貨車掛靠引發的賠償糾紛案
——從安徽交通事故看雇主責任與掛靠風險
一、貨車購買與掛靠關系
安徽潁上縣農民洪某購買了一輛貨車。為方便經營,他把車輛登記在當地某運輸公司名下。這種操作在運輸行業被稱為"車輛掛靠"。洪某與運輸公司簽訂了書面協議,明確約定: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所有損失由洪某自行承擔。
二、交通事故與責任認定
2025年12月6日,洪某雇傭的司機李-東在廣西靖西縣發生車禍。事故導致李-東當場死亡。當地交警部門經過三個月調查,在2025年3月9日出具責任認定書。調查結果顯示:事故直接原因是李-東駕駛的貨車存在機械故障。這份認定書成為后續賠償訴訟的關鍵證據。
三、賠償訴訟中的爭議焦點
李-東的四位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洪某和運輸公司共同賠償損失。被告洪某提出抗辯:李-東作為專業司機,應該檢查車輛狀況。他認為事故是李-東疏忽造成,應該自己負責。運輸公司拿出當初的掛靠協議,強調他們和洪某有書面約定,公司不承擔任何事故責任。
四、法院審理與判決依據
阜陽市中級法院審理后指出三個關鍵點。第一,李-東是在執行工作任務時發生事故。第二,雇主責任采用無過錯原則,不管洪某是否有過失都要賠償。第三,運輸公司作為掛靠單位,雖然內部協議有效,但不能對抗第三方。法院特別說明:運輸公司通過掛靠獲得管理費收益,必須承擔相應風險。最終判決洪某賠償14.15萬元,運輸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五、終審結果與法律啟示
運輸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安徽高院在終審中維持原判。這個案例給社會帶來三點啟示:第一,掛靠協議不能免除對外法律責任;第二,雇主必須對雇員工作期間的安全負責;第三,車輛管理單位不能只收錢不擔責。法院的判決強調了法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也提醒運輸行業規范經營行為。
本案暴露出貨運行業普遍存在的管理漏洞。很多車主為節省成本選擇掛靠經營,運輸公司只管收取管理費,忽視車輛安全監管。這種模式看似方便,實則暗藏法律風險。法院判決打破了"掛靠免責"的行業潛規則,促使企業加強安全管理。同時提醒雇主必須定期檢查運營車輛,不能將安全責任轉嫁給司機。這個典型案例對規范運輸市場秩序具有重要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