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側翻不算傾覆保險拒賠_側翻標準
保險理賠糾紛案揭示格式合同漏洞
一、混凝土車側翻引發理賠爭議
蘇州某機械設備公司為自家混凝土攪拌車購買了特種車保險。2025年4月,這輛車在工地作業時發生側翻事故。公司查看保險合同時發現"傾覆"屬于理賠范圍,立即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
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理由讓企業感到困惑。拒賠通知書顯示,根據免責條款規定,"作業中失去重心"造成的損失不在賠償范圍內。攪拌車側翻到底算"傾覆"還是"失去重心"?雙方對此產生嚴重分歧。
二、保險公司兩次敗訴全過程
企業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一審法院仔細審查合同條款后,判決保險公司應當賠償。保險公司不服判決,向蘇州中院提起上訴。他們強調兩點:一是合同已明確"作業中失去重心"不賠,二是投保人蓋章確認理解免責條款。
二審庭審出現關鍵轉折。法官要求保險公司明確解釋兩個專業術語的區別。保險公司的解釋在一審和二審中出現矛盾,無法清楚界定兩個概念的關系。這種自相矛盾的說法成為判決的重要依據。
三、法院判決揭露保險條款漏洞
蘇州中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法院指出三個核心問題:首先,"傾覆"和"作業中失去重心"概念存在重疊;其次,格式條款存在模糊表述;最后,保險公司未盡到充分說明義務。
法官特別強調,雖然投保單有企業蓋章,但保險公司未能證明已對易混淆條款進行針對性說明。當專業術語存在歧義時,不能簡單以簽字蓋章認定投保人完全理解條款內容。
四、司法解釋中的關鍵認定標準
本案法官詳細闡述了保險條款說明義務的認定標準。根據保險法司法解釋,投保人簽字通常視為保險公司完成說明義務。但本案存在特殊情況:理賠條款與免責條款使用相似概念。
法院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需要履行更高標準的說明義務。具體要求包括:用通俗語言解釋專業術語、明確概念邊界、列舉具體情形。這些要求都未在本案中得到滿足。
五、格式合同制定者的法律責任
判決書明確指出保險公司作為專業機構的責任。由于保險合同屬于格式合同,制定方有義務確保條款清晰無歧義。當條款表述模糊引發爭議時,法律要求條款制定方承擔不利后果。
法官提醒各保險公司注意三點:第一,避免使用容易混淆的專業術語;第二,對免責條款進行重點標注;第三,采用問答式說明幫助投保人理解。這些措施能有效減少理賠糾紛。
本案終審判決具有典型意義。它確立了兩個重要原則:一是專業術語需明確界定,二是格式條款爭議按不利于制定方解釋。這些原則對規范保險行業、保護消費者權益具有指導作用。
通過這起案件可以看到,保險合同糾紛往往源于條款表述不清。保險公司應當吸取教訓,在制定合同時注重條款的明確性和通俗性。投保人也需提高警惕,在簽字前務必確認理解全部條款內容。只有雙方共同努力,才能構建健康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