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再審程序后可否暫停執行
一、交通事故判決生效后還能暫停執行嗎
我國法院實行二審終審制度。當交通事故案件經過第二審法院判決后,判決結果就會生效。這時候當事人需要按照判決內容執行賠償,通常不能暫停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就是最終結果。即使當事人對判決有異議申請再審,在再審程序啟動前,原判決仍然有效需要執行。但在特殊情況下,法院可以裁定暫緩執行。
二、交通事故要賠哪些錢
發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賠償的項目包括:治療費、工資損失、住院伙食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假肢等輔助器具費用、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失費、車輛維修費。
賠償金額的確定主要依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具體流程是: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額度內賠償,超出部分由責任方按比例承擔。例如小王開車撞壞他人車輛,經認定承擔70%責任。對方修車花費5萬元,保險公司先賠付交強險范圍內的2千元,剩下4.8萬元由小王承擔70%即3.36萬元。
三、交通事故財物損失怎么賠
對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物損失,賠償方式主要有四種:
1. 修復處理:優先選擇修復受損物品。比如車輛被撞壞保險杠,能修理就盡量修理。修理標準是恢復原有功能和使用價值,不能有明顯缺陷。
2. 折價賠償:當物品無法修復時,按實際價值賠償。比如被撞壞的手機使用兩年,原價5千元,經折舊評估現價2千元,就按2千元賠償。
3. 牲畜處理:撞傷牲畜能治好的要負責治療費,治不好或死亡的按市場價賠償。比如撞傷農戶的耕牛,治好后要付醫藥費;若治療無效死亡,按當地耕牛價格賠償。
4. 實物置換:經雙方同意可以用同類物品替代。例如撞壞別人的電視機,可以購買同型號新機賠償。
四、怎么正確申請上訴
要提起交通事故訴訟上訴,必須滿足四個條件:
1. 符合身份要求:一審中的原告、被告、第三方都可以上訴。如果多人共同涉案,有人上訴有人不上訴,上訴的人稱為上訴人,沒上訴的保持原身份。
2. 判決未生效:只能對未生效的一審判決上訴。如果超過上訴期判決已生效,只能申請再審。
3. 遵守時間限制:民事案件要在收到判決書15日內上訴,裁定書10日內。刑事案件判決上訴期10天。超過期限視為放棄上訴權利。
4. 向上一級法院提交:必須向原審法院的上級法院遞交上訴狀,不能越級上訴。同時需要繳納訴訟費,刑事案件除外。
五、準備上訴要注意什么
上訴必須提交書面材料,不能用口頭申請。上訴狀要寫明:雙方基本信息、原審案號、上訴請求、事實理由等關鍵內容。例如李師傅對賠償金額有異議,需要在上訴狀中具體說明計算錯誤的地方,并提供新的證據。
要注意收集新證據。比如事故后發現對方隱瞞傷情,需要提交醫院新出具的診斷證明。同時要按時繳納上訴費,民事案件按索賠金額的0.5%-2%收取,逾期不交視為撤訴。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上訴期間原判決仍然有效。如果擔心對方轉移財產,可以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比如張女士勝訴后擔心對方賣車逃避賠償,可以在上訴時申請法院查封對方車輛。
交通事故處理涉及復雜的法律程序,建議當事人在每個環節保留好證據材料。包括事故現場照片、醫療票據、工資證明、修車清單等。遇到法律問題最好咨詢專業律師,確保自身權益得到有效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