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到期不續 撞傷行人自己擔責_保險到期不交出了事故怎么辦
摩托車主未續保釀事故 法院判決自掏腰包賠四萬六
一、事故經過與責任認定
2025年10月15日下午,江西省新干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傅某駕駛自己的二輪摩托車經過斑馬線時,將正在過馬路的行人佟某撞倒在地。當時天氣晴朗,路面狀況良好,沒有其他車輛干擾。交警趕到現場后立即展開調查。
事故責任認定過程持續了三天。交警調取路口監控發現,傅某在通過斑馬線時沒有減速跡象。佟某是在綠燈亮起后正常行走通過路口。法醫對傷者檢查確認,佟某的受傷完全由本次撞擊造成。最終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認定書,明確傅某承擔全部責任。
二、傷者治療與保險狀況
佟某被立即送往縣人民醫院救治。診斷結果顯示其右腿脛骨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經過18天住院治療,佟某共花費醫療費28452元。出院時仍需拄拐行走,醫生建議休養三個月。
后續傷殘鑒定顯示,佟某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這是我國傷殘等級中最輕的一級,但仍影響正常勞動能力。佟某從事快遞分揀工作,月收入約4000元,誤工損失明顯。
傅某的摩托車注冊于2019年,原保險有效期至2025年底。由于疏忽,傅某既未續保交強險,也沒有購買商業三者險。事故發生時,這輛摩托車處于完全無保險狀態。
三、法院審理與法律依據
新干縣人民法院于11月7日公開審理此案。主審法官著重審查了兩個關鍵點:首先是事故責任劃分的準確性,其次是保險缺失帶來的法律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條明確規定,機動車必須投保交強險。未投保車輛上路屬于違法行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未投保車輛發生事故時,車主需在交強險限額內先行賠付。
2025年江西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顯示,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0元。本案傷情適用醫療費用和傷殘賠償兩個項目。
四、賠償金額計算明細
法院最終核定的賠償總額為46750元,具體構成如下:
醫療費根據醫院票據全額認定28452元。住院伙食補助按每天50元計算,18天共計900元。護理費參照當地護工標準,每天120元,合計2160元。
誤工費計算較為復雜。佟某實際誤工期包含住院18天加醫囑建議的90天,共108天。按每月4000元折算,每日誤工費為133元,總計14364元。
傷殘賠償金按十級傷殘系數計算。江西省2025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3697元,乘以10%的傷殘系數,再乘以20年賠償年限,得出87394元。但交強險傷殘賠償限額僅承擔180000元內的合理部分。
考慮到各項賠償總額超出交強險限額,法院最終采用比例分攤法,在交強險范圍內優先賠付醫療費用,其余損失由侵權人承擔。
五、案件警示與社會意義
這個判決給所有機動車主敲響警鐘。摩托車作為機動車類別,必須依法投保交強險。很多摩托車主存在認識誤區,認為兩輪車輛不需要保險,這種觀念需要糾正。
保險過期不續保存在雙重風險。既面臨交警部門的行政處罰,又可能在事故發生時承擔巨額賠償。本案傅某如果能及時續保,46750元賠償本可由保險公司承擔。
法官提醒廣大車主,每年應設置保險到期提醒。現在手機日歷、保險APP都有自動提醒功能。寧可提前續保,不可逾期裸奔。同時建議考慮購買商業三者險作為補充保障,100萬保額的商業險年保費僅需200元左右。
這個案例也警示行人要加強自我保護。過馬路時即便遵守交通規則,也要注意觀察來車。遇到快速通過的摩托車,必要時可舉手示意或暫停避讓。道路安全需要所有參與者共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