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順風車出事故該如何索賠_搭順風車出車禍
搭乘同事便車釀慘劇 百萬賠償案啟示錄
一、深夜便車引發慘烈車禍
36歲的易某與35歲的屈某是同一家公司同事。2025年1月17日晚,兩人參加完聚餐后決定返回公司宿舍。屈某駕駛一輛小型客車搭載易某出發,當時車上人員都處于疲憊狀態。
18日凌晨1點,車輛行駛至沙坪壩新橋至山洞路段時突發意外。轎車突然偏離方向沖向左側,猛烈撞擊路旁行道樹。坐在副駕駛位的易某遭受重創,當場失去行動能力。
二、重傷治療花費巨大
事故發生后,急救人員將易某送往新橋醫院搶救。經過緊急救治,傷者雖然保住性命,但確診為頸部骨折導致全身癱瘓。首輪治療產生9萬余元醫療費用。
后續易某又轉入白市驛骨科醫院、西南醫院繼續治療,累計支付數萬元診療費。2025年9月3日司法鑒定確認,易某構成一級傷殘,生活完全無法自理。
三、百萬索賠引發責任爭議
易某將駕駛員屈某和車輛登記車主胡某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40萬元。原告主張胡某作為車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屈某承認對事故負全責,但指出易某明知夜間行車風險仍選擇搭便車,應自擔部分責任。胡某提交公司股東協議,證明車輛實際歸屬公司所有,自己僅是名義車主。
四、法院作出責任劃分判決
審理查明:屈某駕駛操作失誤直接導致事故發生,應承擔侵權責任。但易某無償搭乘行為符合"好意同乘"特征,依法應減輕駕駛人賠償責任。
車輛雖登記在胡某名下,實際使用方為公司。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則,出借車輛無過錯時車主不擔責。法院最終駁回對胡某的訴訟請求。
五、賠償方案與司法考量
法院核算各項損失合計98萬元,判決屈某承擔80%即79萬元,易某自行承擔20%計19萬元。另判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由屈某單獨支付。
判決體現三個裁判要點:1.過錯責任是賠償基礎 2.無償搭乘減輕責任原則 3.車輛實際控制權決定責任歸屬。這為類似糾紛提供了明確裁判指引。
本案警示公眾注意:搭乘便車存在法律風險,駕駛人需提高注意義務,乘車人應明確風險自擔比例。車輛登記信息與實際權屬不符時,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通過這個真實案例,我們清楚看到法律如何在人情與規則間尋求平衡。既保護受害者權益,又不過度加重善意施惠者責任,體現了司法裁判的溫度與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