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有哪些(2025年最新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
五步看懂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交警調查的基本要求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時必須有兩人以上到場。交警要主動出示警察證件,并告訴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該做的事情。他們會給當事人發聯系卡方便后續溝通。
交警收集證據必須做到公平全面。他們要在規定時間內收集有用的資料,并保證所有操作都符合法律規定。調查過程中不能漏掉任何關鍵信息,也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二、事故現場調查流程
交警到達現場后要做七件事。第一是檢查事故車輛和人員位置,查看當時的天氣狀況。第二是收集現場證據,包括拍照和保存重要物品。
第三是找當事人和目擊者做筆錄。第四是畫現場圖并讓相關人員簽字。如果有人拒絕簽字,交警需要記錄這個情況。第五是檢測司機是否喝酒或吃藥,必要時抽血送檢。
第六步檢查駕駛證和行駛證。第七步在需要時可以扣留車輛和物品。扣車要開證明,扣東西要列清單。扣留時間最長三十天,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三十天。
三、檢驗鑒定的時間限制
需要做尸檢的要在三天內安排。其他檢驗也要在三天內委托專業機構。如果超過三天才需要檢驗,必須向上級部門申請批準。
檢驗機構要在二十天內出結果。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到六十天。交警收到報告后兩天內要交給當事人。當事人對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三天內申請重新鑒定。
重新鑒定只能做一次。新的報告出來后,交警同樣要在兩天內交給當事人。整個過程要保證透明公開,當事人有權了解每個步驟的進展。
四、事故責任認定規則
交警要在十天內出具事故認定書。遇到逃逸案件,抓到人后十天內出結果。如果要做檢驗鑒定,等結果出來五天內必須完成認定。
對于找不到原因的案子,交警要開事故證明。寫清楚時間地點和已知事實。如果有人受傷昏迷導致無法調查,可以暫停認定時間,但最長不能超過六十天。
事故認定書出來后,當事人可以申請查看證據材料。涉及隱私的內容需要保密,其他資料可以復印。復印時要加蓋公章并注明時間。
五、糾紛處理和賠償調解
對認定結果不服的,可以在三天內向上級申請復核。上級部門五天決定是否受理。四種情況不受理:已經起訴的、涉及刑事案件的、簡易程序處理的、非道路事故。
調解賠償要在十天內完成。死亡案件從喪事辦完后算起,受傷的等治療結束,殘疾的等鑒定結果。交警要公開調解,但當事人要求不公開的除外。
調解成功要當場簽協議。達不成協議就終止調解,當事人可以去法院起訴。三種情況會終止調解:有人去法院、無故不參加、中途退出調解。
關鍵要點提示
事故處理每個步驟都有時間限制,當事人要注意 deadlines。保存好所有書面材料,特別是扣車憑證和檢驗報告。對結果有異議要及時申請復核,不要錯過三天時限。
賠償調解不是必須程序,可以直接找保險公司或法院。如果選擇調解,要準備好相關證據材料。記住調解最長十天,期間隨時可能終止。
遇到復雜情況最好咨詢專業律師。比如涉及多人傷亡、責任劃分不清、對方逃逸等情況。專業人士能幫你維護合法權益,避免走彎路。